【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安保服务】招标公告2024-04-25来源: 招标公告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安保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安保服务 2、招标编号:LNYSY20240417001 3、项目概述:沈阳邮区中心浑南场地西门门卫及人行通道门卫,综合楼门卫,院区外部管控点位及院内车辆疏导人员,1#、6#生产车间出入门人员安检门卫。 4、项目预算:143.4万元。 5、招标内容:
注: (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1.95万元/月,数量12个月,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与本项服务项目相匹配的经营范围,依法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登记。 4.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8.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 9.承诺书: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两年。合同期内在本项目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项目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原则 10.投标人知悉并认可供应商须知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三、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4 月 25 日至 2024 年 05 月 06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审核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流程:登录平台-查看招标项目-投标人进入报名(上传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标书购买(上传标书费转账凭证)-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包/本,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本项目开标结束后评审小组的审议结果为准。) 报名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登记;(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房产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专栏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站截图、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网站截图、未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承诺书;(7)无以下情况的承诺书: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8)承诺书: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9)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0)承诺书: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两年。合同期内在本项目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项目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原则(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 未在该平台注册办理 CA 证书的投标人,请先行注册办理 CA 证书后详细阅读操作手册,线上自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CA 办理: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投标人),或联系 CA 客服电话:400-080-950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09:30 。 (2)递交平台、签到: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 (3)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之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地点,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 CA 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使用 CA 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远程)解密。 (6)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 章后,文档不得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7)开标时,投标人须自行在现场(远程)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现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开标。评标时,所有投标文件以线上电子版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 五、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东北新闻网(http://zfcg.nen.com.cn/)、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名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项目联系人:张楠 电话:024-31205855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54 106 925 邮箱地址:1573035613@qq.com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 联系人: 周工 电话: 024-22568505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机场路1010号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04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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