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24年门卫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2024-05-16来源: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24年门卫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24年门卫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LNHDDD20240506 编制单位: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 录
招标公告......................................................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7 第三章 服务需求................................................41 第四章 评标方法................................................44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0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24年门卫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 的委托,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24年门卫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LNHDDD2024050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DDD20240506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24年门卫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126,000.00元 最高限价:126,000.00元 采购需求:2024年新区综合办公楼门卫需门卫保安24小时值守,负责保护我分公司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企业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我分公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4.近三年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11.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12中标后按照年预估合同总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承诺函。 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获取文件。 (1)未在该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请先行注册办理CA证书后详细阅读操作手册,线上自行报名获取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2)CA办理及采购文件获取: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详细阅读,根据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录、CA办理、平台相关应用的安装使用、供应商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并上传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报名表)-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下载文件)。平台服务电话:400-898-8881(周一—周五 8:30-18:00)。 2、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汇款凭证(获取招标文件资料通过审核后上传); 注:领取文件的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上提交报名资料(资料须为加盖公章扫描件并打包发送)并致电代理公司审核,没有提供上述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材料提供不清晰者将谢绝领取采购文件。 1、递交截止时间: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06日09:30分前递交平台、签到: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 2、电子版备份文件递交时间:本项目需要提交电子版备份文件以备邮政系统故障时启用。 递交方式:电子版备份文件需加密后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lnhdgcxmglyxgs@126.com,并注明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 递交时间:电子版备份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6日09:30分前。 纸质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 递交地址: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62号中联大酒店院内停车场)。 递交时间:纸质版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6日09:30分前。 3、加密、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单位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使用 CA 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 4、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得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修改后重新签章)。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6日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62号中联大酒店院内停车场)。 本项目拟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上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新城区科技街2号四楼 联系人:崔女士 联系方式:0415-2143677 2、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 62 号中联大酒店院内停车场 联系方式:0415-622898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万达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10648800000054 邮箱地址:lnhdgcxmglyxgs@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0415-6228989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总则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招标人: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 1.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 ★1.3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 1.3.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本项目招标人本级和上级相关部门关于采购有关规定。 1.3.3以招标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采用联合体投标。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招标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相关部门关于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 ★10.1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部分内容,其该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2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包封在一起。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 18.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20.开标 20.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2.资格审查 22.1 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投标无效 25.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5.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6.比较与评价 26.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6.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8.1除第31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8.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8.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29.保密原则 2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30.确定中标人 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1.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2.中标通知书 32.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33.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3.3 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履约保证金 34.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4.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5.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6.廉洁自律规定 36.1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采购活动。 36.2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7.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8.采购因故终止的后续处理方式 以分包为单位,若首次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供应商数量仍不足3家,为2家时转为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不变,为1家时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如现场转变采购方式的,需经所有递交文件供应商书面同意。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进行评审。 若两次招标公告均无人投标,则本次采购项目终止。后续处理方式为:由运营管理部调整需求,另行组织采购。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封口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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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日 期:
格式6
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能力的承诺书
我单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