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国六尿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5-03-10来源:采购平台 关于2025年常州市分公司国六尿素采购方案的报告
市分公司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终端管控中心提交的采购需求书、技术规范书以及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年2月25日)。市分公司采购中心现启动采购工作,采购方案具体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预算 本次采购内容为市分公司车用国六尿素。本项目预算33.2万元,按预算设置总价最高限价:33.2万元。 本项目签订框架+订单协议,按实结算。协议有效期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采购方式 本项目建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 委托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成交供应商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代理工作。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按照业务需求部门提交的技术规范书确定,如有超出内容,由业务需求部门进行确认。招标文件经项目组确认后发出,如在实施前涉及采购方案主要内容变更的,以签报方式报市分公司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签,通过后执行。 如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应重新组织公开招标,仍然不满三家的,转为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如重新组织公开招标后无有效投标人,则终止采购并通知归口管理部门。 三、供应商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 3.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技术重要条款 见附件加★项。 五、评标方法 本次采购拟采用综合评分法实施评分,分数合计100分,价格、技术和商务分数分别为80分、10分和10分。 1.价格分为8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基准价格,价格分=(基准价格/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80。 2.技术分为10分,其中:技术服务指标偏离度(3分)、供货方案5分、样品2分、。 3.商务分为10分,其中:成功案例2.5分,协同7.5分。 以上评分项和评分占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六、中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分并计算投标人得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人排名建议,由1名投标人中标。 按照采购管理与实施办法规定,采购项目完成评标与公示等程序后,履行采购结果签批确认程序。 由采购中心起草采购结果签报,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签后,报市公司领导签批确认。 七、项目组组成 采购中心牵头成立由3人组成的项目组,采购中心联系人为陈小斌。 八、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名及采购专家4名组成。其中采购专家从代理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归口管理部门委派。按照要求和程序,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开标评标工作,并最终提交评报告。 九、签约及付款 1.采购结果确定后,由市分公司运营管理部发起合同审批流程,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完成合同履约及付款工作。 2.货款每月进行一次结算。投标人按月向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报送《车辆尿素情况统计表》和《车辆尿素费用结算单》。经核实无误后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并确认无误后30日内向投标人支付当期已交付货物总价100%的货款。 3.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指定账户缴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尽职履约的,合同履行结束后一个月后履约保证金无息从原账户退还。 附件:1.技术/服务规范书 2.黑名单承诺书 3.合同草稿
市分公司采购中心 2025年3月5日
评分标准
附件2 技术(服务)规范 技术规范的★条款不接受负偏离,否则会导致投标被否决 一、采购采购概述:车用尾气净化液(国六),合同期1年,按订单送货到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路邮区中心,规格为10KG/桶或20KG/桶,总预算33.2万元。 具体采购量以实际业务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二、产品技术要求 1.车用尾气净化液(AUS32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含量不低于32.5%,冰点为-11℃。 ★2.提供的全部产品须满足符合国六排放要求,产品符合GB29518-2013标准。投标人须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投标人必须承诺供应的每一批次车用尿素溶液均为原装产品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产品保质期:10℃以下36个月,25℃以下18个月,30℃以下12个月。 ★4.所投产品获得美国石油学会API认证。 ★5.质量保质期内经车辆管理部门检测,因尿素质量问题造成的排放超标、尿素泵堵塞、排气管堵塞、机械故障和经济损失,由投标人全部负责。投标人必须保证货源充足,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提供。对使用单位有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 ★6.经车辆服务站、维修厂检测,因车用尾气净化液问题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限速、限扭、排放超标、尿素泵堵塞、排气管堵塞、机械故障、经济损失和安全责任,由车用尾气净化液销售方全部负责,如需维修或更换的,须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 ★7车用尾气净化液销售方必须自觉接受采购方的监督和检查。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协议: (1)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的; (2)保修期内确因质量问题拒绝免费更换的; (3)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 (4)擅自提高价格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6)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7)使用期内被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 (8)拒绝接受采购方监督检查的; (9)未按协议签订的服务承诺要求不提供优质服务的; (10)未按时报送《车辆车用尾气净化液使用情况统计表》和《车辆车用尾气净化液使用结算清单》超过3次的; (11)合同执行期间,销售方被厂家取消销售资质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协议事项的。 ★8.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标准规格的样品1桶供采购人留存。 ★9.投标人须为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厂商的授权;制造厂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 三、货物的生产和交付 ★1、投标人应拥有专用储存仓库,在货物未按订单发运出之前,保证一定的库存货物、保证货物的质量和安全,以便必要时能迅速提供产品。仓库有专设管理员,负责出入库账目、统计报表、组织发货工作。仓储费用、运输费用及货物出库前的货物质量、数量等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2、采购人按月要货,自采购人向投标人下达订单之日起4日内,投标人应将货物准确、安全运送至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货地点开箱、检查包装及清点货物内容和数量无误后,在到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向采购人交付货物。投标人负责自担费用收集经有效签收的到货验收单原件并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人作为结算的依据之一。 ★3、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相关运输、装卸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运输、装卸过程中标的物的毁损、丢失由投标人承担,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4、投标人应按要求包装及标记。包装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且投标人不予回收。采购人如有特殊要求,另行约定。每批次货物须在包装上明确标识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以便于采购人下属各级单位根据不同品种予以识别、分发及使用。 四、检验和验收 ★1、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订单要求的货物规格型号和数量发货,到货后10日内,经采购人指定的收货人检验验收合格后签章确认,出具到货验收单,到货验收单一式两份,投标人和收货人各持一份。到货验收单仅作为投标人履行协议条款中货物交付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性能等指标的最终检验依据。 ★2、采购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货物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采购人货物质量及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人应对经抽检的同一订单下该批次全部货物及同期(检测日前1个月内及检测日后1个月内)已生产的货物(包括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收货人已完成到货验收的货物、仍在投标人或在途的货物)进行赔偿、更换或退货,对未交付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 3、采购人若对货物包装、品种、规格、数量等外在品质存有异议,应在收货后5日内向投标人提出,如经查证存在明显的质量瑕疵、货物短缺、运输损毁等问题,投标人应进行赔偿或更换。 五、付款方式 1、货款每月进行一次结算。 2、投标人按月向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报送《车辆尿素情况统计表》和《车辆尿素费用结算单》。经核实无误后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并确认无误后30日内向投标人支付当期已交付货物总价100%的货款。 3、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指定账户缴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尽职履约的,合同履行结束后一个月后履约保证金无息从原账户退还。 ★六、投标人不良行为及惩罚措施 如出现以下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负面行为,将按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进行管理和处罚。对列入黑名单的采购供应商,应视其负面行为对邮政企业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对全部品目采取为期1至5年直至永久的禁入措施(对于供应商负面行为情节特别恶劣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加重处置力度)。在公布黑名单文件规定的地域和时间范围内,相关单位不得与黑名单供应商发生采购行为,不得签订采购合同。对于被采取永久禁入措施的黑名单供应商,应对其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注册设立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采取永久禁入措施。属于涉案供应商的,按照集团公司涉案合作商相关要求处理。
附件3 合同草稿 车用国六尿素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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