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分公司处理中心处理环节带设备及场地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2025-03-27来源:采购平台 丹东市分公司处理中心处理环节带设备及场地外包服务项目 (第二次)投标邀请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丹东市分公司处理中心处理环节带设备及场地外包服务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丹东市分公司处理中心处理环节带设备及场地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GZ250070FW0024-0008 三、项目概述:丹东市分公司处理中心处理环节带设备及场地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场地和设备完成邮件卸车、分拣、扫描、装车等全环节业务,使用范围:丹东市分公司。 四、招标内容: 1.本项目采购供应商,由其提供场地和设备,并完成邮件卸车、分拣、扫描、装车等全环节业务。服务期5年,中标2个供应商,一主一备。 2.项目预算4242.8万元,业务外包费用由丹东市分公司承担,按实际业务量及服务质量考核等情况据实结算。 3.最高限价:将月业务量分成4个阶梯区间,供应商对基础单价(第一阶梯单价)进行报价,其他阶梯结算单价按照“基础单价×折算系数”确定,取四位小数(不进位)。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0.1882元/件(袋),否则报价无效。业务量阶梯划分及折算系数如下表:
结算时,采用“差额累进”的方式确定结算费用。(以月日均处理量20万袋件为例,月日均结算费用=基础单价×12万袋件+基础单价×第二阶梯折算系数×2万袋件+基础单价×第三阶梯折算系数×4万袋件+基础单价×第四阶梯折算系数×2万袋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作业场地和设备,其中作业场地须满足以下条件:场地面积大于3500平方米,距离丹东市振兴区科技街2号不超过3公里(以高德地图为准),场地周边道路须满足15米以上挂车行驶要求,无重型车辆限行路段,具备良好的道路状况。 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或省会城市(沈阳)设固定的办公场所。 9.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用工手续及稳定的人员储备能力,公司现有能够提供服务人员不少于60人,并承诺中标后,能为公司提供服务人员不少于70人;必须具有与承包业务相关的质量控制办法和应急处理预案(旺季生产、人员批量更迭、病事假增补)。 10.投标人须承诺从事外包作业男性员工年龄要求在18岁-60岁,女性员工年龄要求在18岁-55岁之间,身体健康;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人员占作业人员总量80%以上;能够基本掌握计算机及手持PDA设备的使用和相关设备设施使用。 11.投标人应承诺业务外包人员上岗前需经过公安系统备案筛查,录用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12.投标人须承诺合同期内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局限于分剔、集包封发、信息处理)流动率不超过5%。 13. 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与选派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1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从业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10万元。 15.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期内,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一中标人自领取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3日内,第二中标人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中标原则。 1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年预算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要求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7.投标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中标后使用原则、项目过程评估及评估结果应用、履约考核等内容。 18.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 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投标的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04月0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350元后当日内寄送。投标人应将获取文件时的支付凭证同步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对应的报名项目中,经审核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文件费用为300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房产证及消防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曾经开具过的专票或一般纳税人证明;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板块关于本单位记录的查询页面截图; 5)“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板块关于本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页面截图; 6)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 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提供承诺函;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声明函; 10)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作业场地和设备,其中作业场地须满足以下条件:场地面积大于3500平方米,距离丹东市振兴区科技街2号不超过3公里(以高德地图为准),场地周边道路须满足15米以上挂车行驶要求,无重型车辆限行路段,具备良好的道路状况;(1)提供自有产权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能体现作业场地面积;(2)提供作业场地距离丹东市振兴区科技街2号公里数的截图(以高德地图为准)。 1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或省会城市(沈阳)设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用工手续及稳定的人员储备能力,公司现有能够提供服务人员不少于60人,并承诺中标后,能为公司提供服务人员不少于70人;必须具有与承包业务相关的质量控制办法和应急处理预案(旺季生产、人员批量更迭、病事假增补);提供现有服务人员不少于60人的名单,名单中内容须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及承诺函; 13)投标人须承诺从事外包作业男性员工年龄要求在18岁-60岁,女性员工年龄要求在18岁-55岁之间,身体健康;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人员占作业人员总量80%以上;能够基本掌握计算机及手持PDA设备的使用和相关设备设施使用,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应承诺业务外包人员上岗前需经过公安系统备案筛查,录用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人员,提供承诺函; 15.投标人须承诺合同期内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局限于分剔、集包封发、信息处理)流动率不超过5%,提供承诺函; 16. 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与选派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承诺函; 1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从业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10万元,提供承诺函; 18.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期内,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一中标人自领取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3日内,第二中标人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中标原则,提供承诺函; 19.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年预算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要求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供承诺函; 20.投标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中标后使用原则、项目过程评估及评估结果应用、履约考核等内容,提供承诺函; 21.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提供承诺函。 注:投标人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及签到:线上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为2025年04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2025年04月18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投标人未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及“签到”流程,投标将被拒绝。请投标人准备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投标人应通过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递交及解密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通过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尽快使用CA证书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 (4)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指: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打印版。 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八、开标: (一)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时间为:2025年04月18日上午09:30-10:3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流程,投标将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注: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打印版。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实施,并将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东北新闻网发布招标公告。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1号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4-22562358 邮 编: 1100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 邮政编码:110045 项目联系人:杨海宁、郑晨 电 话:15640315278 户名: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 账 号:21050139000800000492 电子邮件:zbb@gzxmgl.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