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情况的通报
2021-12-30
各市(州)、县(市、区、行委)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实施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的指导意见》(青政〔2011〕43号)精神,根据《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办法》相关规定,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对各市(州)、县财政综合管理情况绩效考评,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总体情况
(一)考评方式
按照自评和实地考评相结合、日常监管和年度重点考评相结合,依据相关资料,采取比较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综合评定。同时,按照联动考评和延伸考评的要求,对所属各县(市、区、行委)进行了考评,并将结果与所在市(州)财政管理绩效挂钩。
(二)考评内容
1.财政收入完成情况(12分)。主要包括完成全年收入任务、收入均衡入库和收入质量三个方面。从完成收入任务看,2015年,各地面对异常严峻的收入形势,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克服种种困难,力保底线目标完成。除大通县、城中区、茫崖行委未完成目标任务外,其余地区均完成或超过了目标任务。其中:海南州本级,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本级及所辖县,共和县、德令哈市、乌兰县、湟源县、湟中县超目标任务15%以上。从财政收入均衡入库情况看,海东市、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本级,湟源县、平安区、循化县、天峻县、德令哈市、冷湖行委、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刚察县、祁连县、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县、甘德县年度内实现收入均衡入库。从财政收入质量看,以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为对象,评价各地财政收入质量,采用各地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进行横向对比,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本级其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湟源县、民和县、互助县、乐都区、化隆县、都兰县、乌兰县、大柴旦行委、冷湖行委、贵德县、刚察县、同仁县、尖扎县、玛多县、治多县15个县低于平均水平。
此项指标,从市州级看,得分最高的是果洛州12分,海北州得分最低,为6分。从县级看,共和县、德令哈市、河南县、泽库县、甘德县拿到满分12分,大通县、城中区、茫崖行委得分最低,为2.5分。
2.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及规范性(4分)。2015年各地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得到进一步加强,大部分地区编制的预算均涵盖了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基本打足省上既定的财力性补助和提前预告的专项补助,以及本地区可预见的当年新增财力。但部分地区因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预算编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追加次数较多、追加程序不规范被扣减了相应的分值。
此项指标,从市州级看,得分最高的是西宁市、海西州3.8分,最低的是果洛州2.5分。县级得分最高的是城北区、湟源县、城东区、城中区、大通县、德令哈市、天峻县、都兰县、冷湖行委、循化县、化隆县、河南县12县4分。得分最低的是久治县2分。
3.支出预算执行情况(36分)。主要包括全年支出预算执行、重点支出保障、盘活存量资金和“三公支出执行”等方面。除玉树州及玉树市外,各地2015年预算支出执行率均在98%以上。部分地区由于“三公”经费支出超出上年水平、预算支出未实现序时进度、重点支出未达到相关要求、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力度较小等原因被扣减了相应分数。
此项指标,市州级得分最高的是西宁市31.27分,得分最低的是海东市23.2分;县级得分最高的是海晏县、民和县,为30.02分,得分最低的是贵南县17.95分。
4.财政管理情况(市州级19分,县级21分)。主要包括法治财政建设、资金使用监管、预算管理信息编报宣传及培训、财政基础数据库建设、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公务支出标准建立情况六个方面内容。对县级的考核增加了对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和对所属各乡镇(含村级)的资金监管情况指标。从考评情况看,去年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六五”普法工作,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加大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财政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开展盘活存量资金、重大财政政策落实等重点监督检查,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跟踪监督检查;及时跟进、动态更新财政基础数据库;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及时将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地区公务支出标准,并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信息编报质量较上年有所提高,开展了形式多样有针对性地培训,为各地工作提供了支撑。同时,部分地区由于法治财政建设、政府债务管理和乡镇资金监管有待加强,财政供养人员控制、预算管理信息编报、课题调研及业务培训等工作未达到相关要求,被扣减了相应的分值。
此项指标,市州级得分最高的是西宁市15.2分、最低的是玉树州9.8分。县级得分最高的是湟源县16.05分,最低的是囊谦县8.8分。
5.财政改革推进情况(市州级26分,县级24分),从考评情况看,各地围绕预算绩效管理、预算信息公开、部门预算编制、乡镇财政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购买服务等,结合实际充实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管理措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但各项改革仍存在地区间进展不平衡问题,各项改革任务有待进一步强化和深化。
此项指标,市州级得分最高的是西宁市22.9分,最低的是玉树州11.2分。县级得分最高的是城东区20.9分,最低的是久治县8.75分。
6.财政投入效果(3分)。该项指标主要反映财政资金投入对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带动效益。为体现财政投入对不同地区的促进作用,采用分地区、分类别考评方式,一是考评市(州)财政时,采用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西宁、海东、海西、海北、海南市(州)考评财政支出乘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动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三项指标;黄南、玉树、果洛州考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动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两项指标。二是考评县(区、行委)时,采用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即西宁、海东、海西、海北、海南所属各县考评财政乘数和城镇登记失业率两项指标;黄南、玉树、果洛所属各县考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支出完成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两项指标。
此项指标,市州级得到满分的是西宁市本级、黄南州本级、玉树州本级,海东市本级得分最低,为1分。县级得到满分的是城北区、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平安区、泽库县,没有得到分值的是海晏县、门源县、格尔木市、天峻县、冷湖行委、互助县、化隆县、贵德县。
(三)考评结果
按照《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办法》,考评结果分为五个档次。即,一档90分以上(含90分),二档80-90分,三档70-80分,四档60-70分,五档60分以下。2015年度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为:
市(州):一档:无,二档(1个):西宁市84.17分;三档(2个):海北州78.44分、海西州71.2分:四档(5个):海东市69.05分、海南州68.36分、黄南州65.17分、果洛州64.8分、玉树州64.15分。
县(市、区、行委):一档:无。二档:无。三档(17个):城北区、城西区、湟中县、城东区、湟源县、海晏县、门源县、德令哈市、乌兰县、平安区、互助县、乐都区、共和县、兴海县、贵德县、泽库县、河南县。四档(28个):城中区、大通县、祁连县、刚察县、格尔木市、天峻县、都兰县、冷湖行委、茫崖行委、大柴旦行委、民和县、循化县、同德县、贵南县、同仁县、尖扎县、玛多县、班玛县、甘德县、久治县、达日县、玛沁县、玉树市、曲麻莱县、囊谦县、治多县、称多县、杂多县。五档(1个):化隆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考评在促进各地财政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起到了以评促管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区收入均衡性需加强,收入质量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入稳定性、可持续性。二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需提高。部分地区“两上两下”编报程序有待完善、预算追加次数较多、金额较大、程序不够规范。三是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部分地区支出序时进度季节性现象突出,重点支出保障水平有所下滑,支出结构性矛盾突出,存量积压与增量不足并存,存在“三公”经费支出突破上年水平现象。四是财政管理水平需提升。部分地区基础工作质量不高,预算管理制度有待健全,法制财政建设和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创新水平不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还有待加强,PPP项目建设推进进程缓慢,财政供养人员控制难度加大。五是财政改革推进深度不够。部分地区预算管理改革仍需深化,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不够细化、公开不及时,部门预算编制程序规范性有待加强,乡镇资金监管有待加强,财政中期规划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质量不高,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机制尚需完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参差不齐,部分地区公务卡改革流于形式,公务卡激活量较少,成为“摆设”、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和规则有待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进力度仍需加大。六是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需进一步深化,地区间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绩效目标管理对财政资金使用约束性不强,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存在形式化现象,重点考评质量有待提高,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结合不够。
三、相关要求
各地要真正把考评奖补机制转化为加强管理、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评价结果的运用。要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照考评重点和指标体系认真梳理,既要努力完成年初制定的预算收支任务,又要加强日常管理;既要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又要强化基础工作;既要确保重点支出,又要提升能力建设,以实际行动推进本地区财政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一)确保收入目标实现。组织收入是财政工作的重要职责和主要任务。各地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到具体征收部门。要强化征收管理,推进精细管理,在扎实开展收入大检查的基础上,从经济发展、产业成长、税源结构等方面深入分析,强化预测分析,努力扩大税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年度目标。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是政府理财效率的重要途径。各地一要优化预算编制。全面做实零基预算,调整改变固化格局,提高资金配置效益;要夯实部门预算编制基础,完善公用经费分类、分档定额标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要适当提前预算编制时间,与中期财政规划、项目库管理有机衔接;要细化预算编制,建立预算评审机制,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二要切实盘活存量。要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完善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完善沉淀资金任务清单管理机制,对存量资金规模大、盘活不力的地区或部门加大问责力度。三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要加快消化历年结余结转资金,健全专项资金制度和办法,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推进部门内部、跨部门资金的统筹整合,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三)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创新财政管理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夯实财政基础工作,创新财政法治建设和财政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财政系统法制化水平和资金监管能力。完善财政管理基础数据库、滚动项目库和分类分档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借行为,严格债券资金使用,优化存量债务结构,加强政府债务限额控制和预算管理,完善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预警机制。
(四)全面深化财政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对财税体制等基础制度的系统性重构。各地要紧紧围绕改革任务,聚焦财税改革重点,强化政策研究,细化完善措施,抓好推进落实。要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全面细化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专项资金支出绩效信息,促进管理规范化。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积极试编中期财政规划,加强项目库滚动管理,实现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硬约束。要加强预算单位账户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落实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现金管理。要在公共领域大力推广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建设等模式,放大财政资金效应。
(五)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地要按照《青海省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6-2020年)》(青财绩字〔2015〕2070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工作质量,努力推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重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三项重点工作,做实结果运用。特别是要加强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着重围绕重点支出保障、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加强财政管理等方面加大考评力度,推动县级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
(六)完善考评相关工作。省财政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的考评工作,结合财政部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相关要求和我省今年财政改革的重点工作,积极研究并不断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同时,针对各地在考评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日常监控和督导,推动全省财政管理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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