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推进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
2023-01-09
甘农发【2022】9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政府金融办,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州中心支行、直属各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接续政策,创新投融资模式,集中金融资本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根据《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当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29号),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推进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2022年12月22日
甘肃省推进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接续政策,创新投融资模式,集中金融资本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根据《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当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29号),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顺应全省农业转型升级新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紧围绕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重大项目设计为支撑,用好投融资政策工具,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由政府投资转为更多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资、由政府部门主导转为更多由企业类市场主体主导、项目谋划由传统的小而散转为打捆打包并整体实施,加快补齐农业农村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集中金融资本推进实施农业农村重大工程,切实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为保供防通胀、稳住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
二、政策举措
(一)加大信贷供给。 强化金融支农政策设计,做到在要素上优先配置,在资金上优先投入,在资源上优先安排。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充分利用各类投融资政策工具,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创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应收账款、存货抵押等融资模式,推广开办牛、羊等活体、大型圈舍抵质押贷款。持续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引导创新开发信贷产品和服务,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信用贷款授信额度。研究设立投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专项贷款。
(二)优化审批程序。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改进信贷服务,减少资料提供,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优化项目主体准入、资本金比例要求、担保管理等条件,提升信贷、保险、担保等金融资源获得率,助力我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实行优惠利率。 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及保险和担保费率,利率、费率定价向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倾斜。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严格按照再贷款利率规定发放。政府性融资担保、政府风险补偿机制等支持的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优惠定价,最大限度让利市场主体。
(四)强化激励措施。 完善内部考评和尽职免责规定,鼓励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长期项目贷款的费用配置和考核激励。
(五)提供风险保障。 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推动扩大玉米、马铃薯、苹果、能繁母猪、育肥猪、肉牛、肉羊等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农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鼓励开办地方性特色保险品种,探索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及附加险等,更好地满足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支持推进“农业保险+信贷”试点工作,通过农业保险增信为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信用贷款。
三、支持重点
(一)支持水利设施建设。 突出抓好纳入规划的大中型灌溉区灌排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农业灌溉用水保障能力,有效增强抵御洪旱灾害能力。支持新建一批大中型灌区,继续实施景电等6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一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一批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及中小型水库引调水等水源工程。鼓励实力较强的省级、市级水务企业积极参与项目投融资建设,推动项目整合,统筹实施。针对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特别是田间水利设施不足问题,强化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水利设施补短板建设。支持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淤地坝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等,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的水利基础。
(二)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牵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升级。 加快实施龙头企业“2512”引培提升行动和产业链链长制,着力培育链主企业和骨干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对新引进大型招商引资、改扩建加工、经营规模达标的龙头企业进行奖补。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先进生产加工设备,进行科技研发攻关、技术改造,开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产品提档升级。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链条上下游节点客户的融资需求,保障龙头企业供给,延长产业链条,促进“甘味”农产品提档升级。
(三)支持养殖业牵引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支持建设三个百万头肉牛产业带、三个千万只肉羊产业带和河西50万头奶牛产业带。加大对规模化养殖的大型养殖类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建设标准化原料基地、引进改造加工生产线、开发新产品、打造企业品牌。支持“零散小”养殖户发展,大力开办“畜禽贷”“活体贷”等信贷业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小微企业规上化。支持开办地方性特色养殖保险,满足养殖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
(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围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协调配合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采取“主体自筹、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模式,切实支持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设施,配套开展田块平整、田间道路、农电设施、农田防护工程建设,发挥基础设施整体效益,提升农田抗旱排涝防渍减灾能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五)支持推进以戈壁生态农业为主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支持各地持续推进现代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大力发展以戈壁生态农业为主的设施农业园区、高标准日光温室、高标准钢架大棚、智能化玻璃日光温室育苗中心建设,推进全省生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创新推出“设施农业贷款”,满足设施农业项目建设需求。 加大“温室宝”“大棚通”等高标准日光温室抵押贷款的研发推广。 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加强银行与担保合作,推进“农担贷”“产融贷”等融资担保业务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
(六)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上市挂牌和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利用中长期项目贷款加大对农产品产地市场、大型农产品交易中心、大型物流园区的支持,推动建设一批具有引领产业、辐射城乡和“菜篮子”应急保供能力的产地区域性冷链物流基地。进一步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重点利用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产贷款、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组合产品,支持建设一批具有仓储保鲜、初加工、冷链配送能力的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设施,增加产地仓储保鲜库容。支持加快完善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节点布局、服务网络和支撑体系,助力我省融入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网络。
四、工作机制
(一)在工作推进上,实行“省级指导、市州统筹、县区负责”的工作落实制度。 充分发挥县级政府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重大项目。按照“谁推荐、谁服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和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做好符合审贷条件企业的推荐,协助银行做好贷前调查、贷后管理、资金监管、资产保全等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经营。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对零散项目进行打捆打包并整体实施。
(二)在资金筹集上,推行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投资联动模式。 建立发挥地方农投、水投等国有企业优势,承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有关部门和市县可在符合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统筹现有资金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奖补,引导更多金融信贷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监管,避免引发地方金融风险和债务风险。
(三)在融资担保上,建立风险补偿金及信用发放等多方式增信机制。 引导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聚焦支小支农主业,降低担保服务门槛,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各地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出资人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扩面、增量、控风险。金融机构要积极扩大纯信用、政府性融资担保以及抵质押等贷款的发放规模。对纳入政府风险补偿机制、单户50万以下的贷款,鼓励以信用方式发放。
(四)在优惠定价上,实行最大限度让利市场主体的工作原则。 坚持贷款利率、保险和担保费率定价向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倾斜,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严格执行规定利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政府风险补偿机制等支持的贷款要实行优惠定价。对于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对于纳入政府风险补偿机制、单户50万以下的贷款,鼓励给予优惠利率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对保供防通胀的重要意义,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联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金融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扩大有效投资。
(二)谋划储备项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抓住政策契机,在谋划储备政府补助类项目的同时,积极培育农业农村领域市场主体,常态化推进涉农市场主体的项目储备工作,并强化项目生产经营收益的审核测算,及时将条件完备、收益较好的项目纳入各级支持的重大项目库之中,为争取金融支持打好基础。
(三)强化沟通协调。 各级农业农村、水利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商务、金融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项目的立项、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积极对接国开行、农发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相关金融机构以及承担项目建设的企业市场主体,合力推进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工作的落地落实。相关金融机构要主动与项目单位加强对接,一对一梳理完善项目融资方案,实现信贷资金精准快速投资项目建设。
(四)银企直接对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融资企业之间的协调对接机制,组织金融机构与融资企业直接对接投资建设事宜,推进银企信息及时共享,促进信贷投放与融资需求的有效衔接,促成更多利息低、期限长的信贷资金投入到农业农村项目建设。
(五)严格督导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的日常考核监督,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通报任务完成情况,督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准确考核金融机构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及时推进项目完成投资。 研究把金融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落实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督查重要内容。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农业农村、水利、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商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的工作研究和经验交流,共同分析研判农业农村发展的融资需求,探索创新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农业农村项目建设的有效模式,并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和运用电视、报纸、期刊及微博、公众号、视频等新媒体方式,广泛宣传金融支持农业农村项目建设的有益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营造农业农村项目投资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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