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1310002503112301 项目名称:廊坊市第一实验小学学生活动场地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6.35435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63543.53 采购需求:廊坊市第一实验小学学生活动场地提升改造项目,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如投标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4日至2025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2、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或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7。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6〕 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如投标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廊坊市第一实验小学 地 址:廊坊市安次区育才路42号 联系方式:0316-21136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安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6号 联系方式:0316-2011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鑫 电 话:0316-2011186 九、附件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