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HX-(2025)公字第007号 项目名称:镇江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食堂食材原料采购 预算金额:3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堂原材料安全和卫生工作,不断改善食堂饭菜质量,规范食堂采购、配送流程,规范投标人管理,镇江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拟对食堂伙食供应商进行公开采购。本次采购的食材原料包括肉蛋类、水产品、冻品类、蔬菜类、水果、酸奶类、干调、米面油类等。 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项目预算:340万元(170万元/年),最终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二)采购清单及要求 1.采购清单:
2.供货要求: (1)家畜肉: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蔬菜: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3)水产品:鲜活、鳞片齐全、无血迹、无异味,并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4)家禽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5)冷冻食品:检测执行标准SB/T10379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产品需有完整的资料,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等 (6)水果:鲜、无异味、无腐烂,品类齐全。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7)酱腌菜类: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8)蛋类:禽蛋必须保证新鲜(7日内产品),破损不超过2%,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9)饼干的卫生标准:符合GB7100-2003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以于以谷类粉、油脂、食糖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经调粉、成型、烘烤等工艺制成的饼干类食品。 非夹心饼干:经焙烤熟制后不经过任何处理的饼干类食品。 夹心饼干:经焙烤熟制后在饼干之间(或表面)添加油脂、食糖或果酱等夹心料后不再经过加热的饼干类食品。 (10)糕点、面包卫生标准:符合GB7099-2003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以粮食、油脂、食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经科学配制、成型、熟制等工序制成的各种糕点及面包类食品。 热加工糕点、面包:加工过程中加热熟制作为最终工艺的糕点、面包类食品。 冷加工糕点、面包:加工过程中在加热熟制后再添加奶油、人造黄油、蛋白、可可等辅料而不再经过加热的糕点、面包类食品。 (11)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符合GB16565-2003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以面粉、米粉、豆类、薯类、蔬菜、水果、果仁为主要原料,按一定工艺配方,经油炸制成的各种定型包装的小食品。 (12)大米配送标准: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13)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必须符合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14)调味品:(酱油、醋、盐、糖等)类,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要求,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三)报价要求:投标报价(费率):供货期内参考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zhenjiang.gov.cn/)公布的平均零售价,结合大润发超市(润州区中山东路382号)、长申超市(润州区黄山西路29号)、三茅宫菜市场同类产品平均零售价格下浮 %作为执行价格。 (四)结算方式: 1.在保证质量前提下,供应方提供价格需按照成交折扣率折算。 投标报价(费率):供货期内参考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zhenjiang.gov.cn/)公布的平均零售价,结合大润发超市(润州区中山东路382号)、长申超市(润州区黄山西路29号)、三茅宫菜市场同类产品平均零售价格下浮 %作为执行价格。 2.定价制度:投标人需遵守采购人要求的“按月定价”制度,因食材价格每日都在化,为便于采购管理,每月最后一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商定一天,就定点供应商供应的产品价格协商一次,协商确定的价格即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 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成交折扣率 当月内市场行情出现涨跌时,供应商均按结算价供货,直至下月重新协商价格。 定价流程:每月最后一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商定一天,参考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zhenjiang.gov.cn/)公布的平均零售价,结合大润发超市(润州区中山东路382号)、长申超市(润州区黄山西路29号)、三茅宫菜市场同类产品平均零售价格作为下一月基准价格;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 3.供应方对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劳务、运输、管理、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结算付款方式:供货价格每个月报价,自货到之日起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按月结算,凭合法有效票据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5. 对于供应方配送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规格、同质量商品的平均价格。 6. 双方在确认结算无误后,收到供应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7. 供应方承诺遵守海关廉政规定要求,不给予采购人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馈赠。如经查实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立即终止合作,并扣除供应方馈赠同等金额2倍的款项。 (五)产品质量要求 采购人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中等及中等以上的产品。 供应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供应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发标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注水或其他非产品自有的物质,影响营养、卫生的; 5.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的。 (六)配送及服务要求: 1. 供应方按照采购人预先要求配送当日产品,如有变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及时调整品种。 2. 交货方式为每天定时供货,供应方必须在与食堂约定每日上午7:00前把指定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3.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食堂将提前与供应方沟通联系,供应方需按要求时间供货。 4. 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 5 供应方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提前或推迟送货等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供应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供应方、食堂使用方,三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三方签字,各自留存。 7. 所供货物每批都必须符合最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且持有相对应的检验检疫证、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限、包装状态、大小,产地等,否则食堂使用方有权拒绝验收签单。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供应方承担,并接受采购人处罚。若发生类似上述情况两次及以上,则取消供应方配送资格。 8. 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食堂有权拒收。 9. 供应方运输工具进入单位,必须接受岗亭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供应方承担责任。 10. 采购人提出调换供货品种和增减供货用量,供应方应及时按采购人要求调整供货品种数量,此变更不得作为供应方提供其供应价格依据。 11.供应方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现场分装、宰杀、清洗等相关配套服务。 12.供应方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其它严重后果的,供应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3.供应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保证进货渠道正规,配送的食物质量安全。 14.采购人验收判定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对该次供应方所送物品要求退回,并且供应方须赔偿采购人食堂因此造成的损失。 15. 采购人有权对货物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达不到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方酌情予以赔偿或解除合同。 16. 如因供应方提供的商品导致食品安全等事故,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方相关责任和赔偿。 17.供应方须使用专用食品采购车,肉类食材进行密封包装,并带有公司出厂标签,夏季高温天气,供应方提供冷藏车配送,防止(预防)原材料在高温下出现变质。 (七)其他要求 1.采购人每月对供应方进行考核,具体详见《配餐服务月考核表》。结合每月考核得出总分,如总分 90 分以上不处罚,90 分(含)-80 分(含)每下降一分扣 100 元; 80 分(不含)-70 分(含)每下降一分扣 200元;70 分(不含)-60 分(含)每下降一分扣 300 元;60 分(不含)以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方须对所有扣分项做出书面整改承诺,若不改正,采购人有权终止其供货资格。 2.因供应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采购人人员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供应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配餐服务月度考核表
(八)综合说明 1、投标人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2、投标人在实际服务中,若服务项目有增减,按实结算。 3、服务履行期间,采购人将对该招标项目服务进行检查考核。 4、为更好地了解现场情况,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代理机构发布的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贰年;合同一年一签,在一年服务期满考评合格,可续签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文件。 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1日 至 2025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QQ邮箱 方式:通过QQ邮箱获取,请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1353939414@qq.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路61号国控大厦B座18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江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南徐大道168号 联系方式:朱女士 0511-87068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路61号国控大厦B座16层 联系方式:吴工 0511-88982326/0511-89983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 话: 0511-87068866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