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舒城县人民医院中央财政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2320250056-1-重1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中央财政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安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525号三实大厦15、16层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捌仟元整(139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春光、余亮、林世春、耿贵芳、周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1937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5.40分。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联系电话:0564-8628246。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人民医院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东路与鹿起路交叉路口西北方向 联系方式:0564-8689652、0564-8688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3#10层 联系方式:0564-86899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868992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