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洛浦县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二期)—基层组织建设5个村室外附属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XD-LPX-2025ZFCG-01号 项目名称:洛浦县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二期)—基层组织建设5个村室外附属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99800 最高限价(元):1497133.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洛浦县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二期)—基层组织建设5个村室外附属工程 数量:1预算金额(元):14998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变更增加室外附属工程:包括新增100KVA杆式变压器10个;排水管道250米,检查井20个;给水管道500米,检查井10个;消火栓10套;电壁挂炉17台;新建强电手孔井15座新增室外电力电缆590米;新建弱电手孔井14座,新增室外(通信光缆+电视光缆)289米;新增室外监控线路292米;30立方化粪池4座;新增围墙226米;增加铁艺大门等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日历日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4日至2025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8月0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投标保证金金额:140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开户名称: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浦县支行,账号:30581601040888887,行号:103896558162【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付款用途里标明项目名称、用途。投标保证金以进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投标保证金以其进账时间确定其有效性,在规定时间内未进入到指定账户,按否决投标处理。开标前投标单位不需换取保证金收据】;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洛浦县北京路46号 联系方式:0903-6622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庆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人民街18号玉都国际广场金座703室 联系方式:0903-78206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泽娟 电 话:0903-7820626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