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受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701]FJXFZB[GK]2025001、南平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南平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1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701]FJXFZB[GK]2025001 项目名称:南平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875,400.00元 采购包1(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升级及项目配套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9,300,1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300,1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采购包2(系统测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密码评估等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505,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05,2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采购包3(信息化工程监理): 采购包预算金额:70,1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0,1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采购包1的基卫HIS模块和妇儿保健服务模块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基卫HIS模块;2、妇儿保健服务模块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采购包2: ①本项目采购包2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采购包2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采购包3: ①本项目采购包3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采购包3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供应商)未提供承诺的部分则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其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本条与资格要求有冲突的以此处为准)。②若投标人(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特殊情况的行业,按照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视为满足资格承诺函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要求。③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供应商)未提供承诺的部分则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其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本条与资格要求有冲突的以此处为准)。②若投标人(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特殊情况的行业,按照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视为满足资格承诺函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要求。③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供应商)未提供承诺的部分则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其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本条与资格要求有冲突的以此处为准)。②若投标人(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特殊情况的行业,按照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视为满足资格承诺函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要求。③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11 至 2025-08-1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9-0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南平市武夷新区翠屏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备案编号:CGXM-2025-350701-00879[2025]00752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崇阳街道广场西路79号2号楼 联系方式:0599-88592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14层(斗门地铁站C出口步行150米) 联系方式:0591-8800230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娜、陈爱光、周灵珍、吴江挺、巫晓杰 电话:0591-88002309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1日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