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荒漠化生态保护成效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41087
项目名称:辽宁省荒漠化生态保护成效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一、服务要求
2025 年11月30日,完成辽宁省荒漠化生态保护成效评估,并提交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
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工作概况、技术路线、评估结果、主要结论、对策建议等内容。详细阐述辽宁省荒漠化地区生态系统格局、质量、服务功能、主要生态问题、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的调查评估成果报告。
数据成果包括调查评估取得的各类矢量数据、栅格数据或表格类数据,如统计数据、野外实测数据等,以及成果报告成果图对应的原始数据集和关键的中间结果数据。
二、项目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部《荒漠化区域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1338-2023)、《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指南(试行)》(HJ1272-2022)等相关要求,获取全省三北工程区内的生态状况及变化信息,选择重点区域内已完成的重点项目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对荒漠化防治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为我省“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监管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项目要求
调查评估以全省三北工程区内已完成的重点项目为对象,主要包括数据处理与分析、地面调查、生态保护成效评估。
(一)数据处理与分析
对辽宁省三北工程区进行遥感数据处理、数据模型计算和统计分析等工作,通过遥感数据处理,获取指标基础数据,通过数据模型计算和统计分析工作,进而获取指标值,建立评估数据集。
(二)地面调查
开展野外地面核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生态状况评估、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及生态破坏问题监督,需结合地面调查的指标为土地利用类型变化情况、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过程、生态破坏问题监测与整改情况等。
通过地面调查,掌握地面观测尺度上各类生态系统类型信息和生态系统参数信息,为生态系统类型分类精度提高和评价、生态系统参数反演和验证、生态保护成效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三)生态保护成效评估
根据基础数据资料,对指标值进行计算与分析,评估计算分级,形成评估结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1月30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5日09时00分至2025年08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响应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无效。 3.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供应商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在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重要提示:供应商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供应商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投标无效。不同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投标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联系方式:024-62788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1-10-13)
联系方式:024-31295429
邮箱地址:syhnzbdl@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4610102000023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凤、丛珊
电 话:024-3129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