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评价咨询服务 | 2025年广东省营商环境监测工作采购项目 | (一)采购项目要求: 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及《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营商环境监测工作: 1.监测目标。本项目以第三方独立、客观的视角,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场主体的感受度来衡量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实效,对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营商环境进行监测,总体剖析广东省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广东省营商环境改进提升,切实发挥好监测的引导和督促作用。坚决破除唯排名论,通过监测及时了解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感受和诉求,有针对性地查找不足、完善政策、推进工作,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监测指标。根据国际可比、广东特色的原则,充分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结合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部署,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投资吸引力、体现监管与服务等维度,在地市政府事权范围内,科学设置具有广东特色的营商环境监测指标体系,明确各项指标的具体含义、监测规则和标准,确保简明易懂、操作性强。 3.监测方法。将市场主体实际感受作为衡量营商环境水平的主要依据,通过第三方实地调查、网上查询政策文件、企业和中介人士问卷调查等方式,采用量化评估、实证分析、综合监测等方法,力求科学客观反映各地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最新进展情况。 4.监测结果。形成2025年广东省营商环境监测报告。通过监测跟踪监测21个地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和广东省总体营商环境,深入查找问题症结,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各地找准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发力点。 (二)工作周期与进度安排: 本监测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即: 阶段一(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明确监测指标设置、开展监测的方法、工作计划等内容,并撰写监测说明等工作; 阶段二(2025年9月15日前):开展网上公开信息和数据收集、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等工作,对21个地市的营商环境开展监测,了解其营商环境建设现状、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阶段三(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2025年广东省营商环境监测报告,并向采购人上报、修改、交付并验收等工作。 (三)团队服务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主持开展或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与过类似的研究、调查或评估项目; 2.工作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参与过类似的研究、评估或调查项目。 (四)报告成果 报告成果包括文本、图件、附件等,并至少报送包括文字及图纸成果的电子光盘两套及可供汇报的PPT文本一份 | 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广东省21个地市营商环境监测工作,并按要求输出报告成果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 | 按照采购文件商务技术条款、具体签订合同内容为主要服务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项目调研工作,并输出报告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