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9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41359
项目名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00000
最高限价(元):1700000
一、项目介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的有关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全面掌握辽宁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状况和变化情况,本项目拟结合辽宁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提升多源数据获取能力,推动建设保护区生态环境状况基础数据库,强化数据支撑,对各保护区自评估工作进行严格把关,提高自评估报告质量,支持相关评估工作的加快推进实施,为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辽宁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提供支持和参考。
二、项目目标
结合辽宁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一是建立辽宁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数据库,基本摸清辽宁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变化情况。二是对1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自评估工作严格把关,保证评估结果的可靠性,提高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自评估报告质量。三是推动建立辽宁省级自然保护地评估体系,规范省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为建立和完善辽宁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奠定基础和提供参考。
三、项目内容
(一)工作范围
辽宁省1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约9000平方公里。
表1 辽宁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序号 | 保护区名称 | 主要保护对象 | 保护区类型 |
1 | 大连斑海豹 | 斑海豹及其生境 | 野生动物 |
2 | 蛇岛老铁山 | 蝮蛇、候鸟及蛇岛特殊生态系统 | 野生动物 |
3 | 成山头海滨地貌 | 地质遗迹及海滨喀斯特地貌 | 地质遗迹 |
4 | 辽宁仙人洞 | 森林生态系统 | 森林生态 |
5 | 桓仁老秃顶子 | 长白植物区系森林及人参等珍稀物种 | 森林生态 |
6 | 白石砬子 | 原生型红松针阔混交林 | 森林生态 |
7 | 丹东鸭绿江口湿地 | 沿海滩涂湿地及水禽候鸟 | 海洋海岸 |
8 | 医巫闾山 | 天然油松林、华北植物区系针阔混交林 | 森林生态 |
9 | 海棠山 | 森林生态系统及野生动植物 | 森林生态 |
10 | 章古台 | 沙地森林生态系统 | 森林生态 |
11 | 辽河口 | 珍稀水禽及沿海湿地生态系统 | 野生动物 |
12 | 辽宁大黑山 | 山地落叶阔叶林生态系统及辽梅杏、金雕等珍稀动植物 | 森林生态 |
13 | 努鲁儿虎山 | 森林生态系统 | 森林生态 |
14 | 楼子山 | 暖温带森林生态系统和原生侧柏林、原生油松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大凌河上游水源涵养林 | 森林生态 |
15 | 北票鸟化石 | 中生代晚期鸟化石等古生物化石群 | 古生物遗迹 |
16 | 青龙河 | 燕山东段暖温带北缘的天然侧柏林、核桃楸林、蒙古栎林等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及珍稀野生动植物 | 森林生态 |
17 | 虹螺山 | 森林生态系统及水曲柳、黄羊等珍稀野生动植物 | 森林生态 |
18 | 五花顶 | 典型落叶阔叶林生态系统及珍稀野生动植物,水源涵养林 | 森林生态 |
19 | 白狼山 | 华北植物区系北缘森林生态系统 | 森林生态 |
(二)收集数据资料
收集1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指标所需的数据资料。鉴于部分指标需以地面调查数据结合遥感、模型模拟等计算获取,对专业知识和专业软件操作要求较高,技术性较强,本次收集的数据资料主要包括保护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降雨量数据、蒸散发数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1:100万土壤数据、GDEMV2数字高程数据以及多源遥感影像等数据产品。
(三)开展补充调查
按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HJ 1203-2021)(以下简称《评估标准),针对各保护区收集的数据情况,补充调查主要针对需要采用遥感解译及模型计算获取的数据信息,包括自然生态系统结构、生态系统服务等内容。
1.遥感解译
解译获取1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影像,并利用Arcgis和Fragstats 4.2等工具计算保护区景观指数、天然林覆盖率、自然湿地面积占比、未利用海域面积占比、自然岸线保有率等指标数据。
(1)景观指数
景观指数是指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生态系统的空间格局信息,反映景观结构组成和空间配置特征的定量指标。依据《评估标准》,用自然生态系统聚集度指数表示景观指数。生态系统聚集度指数是指评估区内所有类型生态系统斑块的相邻概率,反映各类生态系统斑块的非随机性或聚集程度。
(2)天然林覆盖率
天然林覆盖率是指自然保护区内天然林面积占自然保护区面积的比例。
(3)自然湿地面积占比
自然湿地面积占比是指自然保护区内自然湿地面积占自然保护区面积的比例。
(4)未利用海域面积占比
未利用海域面积占比是指按照海域使用相关规定,自然保护区内未被开发利用的海域面积占自然保护区海域面积的比例。
(5)自然岸线保有率
自然岸线保有率是指自然保护区内自然岸线长度占自然保护区岸线总长度的比例。经过整治、修复、恢复等措施,已具有自然岸线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岸线,也属于自然岸线。
2.模型计算
采用水量平衡方程、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RUSLE)的水土保持服务、净初级生产力等模型,计算保护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地上生物量、固碳等指标。
(1)地上生物量
地上生物量是指自然保护区内地面以上实存生活的自然植被有机物质总量。
(2)水源涵养
水源涵养是指生态系统通过其特有的结构与水相互作用,对降水进行截留、渗透、蓄积,并通过蒸散发实现对水流、水循环的调控,主要表现在缓和地表径流、补充地下水、减缓河流流量的季节波动、滞洪补枯、保证水质等方面。
(3)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是指生态系统通过截留、吸收、下渗等作用以及植物根系的固持作用,减少土壤肥力损失以及减轻河流、湖泊、水库淤积的重要功能。
(4)固碳
固碳是指自然生态系统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CO2)合成有机质,将碳固定的功能。
3.现场验证
根据遥感解译和模型计算结果,开展保护区现场验证工作。
(四)提高质量
对项目工作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内业解译、外业验证,确保调查评估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在此基础上,对各保护区提交的自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研讨指导,提高自评估报告质量,确保报告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五)提交成果
结合辽宁省1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建立辽宁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状况基础数据库,编写工作总结报告,提出建立和完善辽宁省各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建设的工作建议清单。
(六)其他服务要求
1.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验收,服务期间按采购人要求汇报项目进度。
2.调查人员在调查期间须遵守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相关管理制度,对保护区相关数据保密。
3.供应商负责调查过程中的人员人身安全,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操作,出现安全事故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4.技术指标要求:达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HJ 1203-2021)技术要求。
5.供应商应具备独立获取成效评估所需数据的能力,确保工作按期开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之前(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8日21时00分至2025年08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响应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无效。 3.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供应商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在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重要提示:供应商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供应商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投标无效。不同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投标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联系方式:024-62788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1-10-13)
联系方式:024-31295429
邮箱地址:syhnzbdl@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4610102000023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凤、丛珊
电 话:024-3129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