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LZ-2025-BTCG26 项目名称:城际铁路(泊头段)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3.5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35600 采购需求: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的监理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监理服务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过程中的监理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标段划分:本项目按施工标的划分原则共划分三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城际铁路(泊头段)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一标段所含建设内容; 二标段:城际铁路(泊头段)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二标段所含建设内容; 三标段:城际铁路(泊头段)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三标段所含建设内容。最高限价:83.56万元(其中,一标段:39.09万元;二标段:25.59万元;三标段:18.88万元)定标说明:为了保证监理服务质量,以上三个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兼投不兼中,即:供应商可选择以上三个标段中任意标段或所有标段投标,但一家供应商在以上三个标段中按开标先后顺序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近6个月及以上(至2025年8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不得有在建合同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6日至2025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9至12,下午12至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本项目采用线上开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沧州市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参与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下载磋商文件方式: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打开【政府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操作。下载磋商文件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可咨询电话:400-998-0000。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网址:http://xzsp.cangzhou.gov.cn/ggzyjy/)”首页的“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公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7-2175672。办理CA密钥可在河北CA联系电话 0317—2175085(2)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供应商要随时登录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磋商响应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须通过“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在线参与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前,供应商须当使用 CA 数字证书为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入库会员单位在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新,并到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否则一律视为报名无效,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 址:泊头市解放东路 联系方式:0317-8225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泊头市裕华西路 联系方式:0317-8098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褚文娟 电 话:0317-8098157 九、附件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