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北法院车辆置换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3-00089
项目名称:沈北法院车辆置换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
(1)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 提供全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3)货物名称、数量、货物用途、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包组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法院车辆置换 包组最高限价(元):320000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核心标识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信息安全 强制认证产品 | 进口产品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
1 | 警用新能源轿车 | 是 | 否 | 否 | 否 | 工业 | 辆 | 2 | 220000 |
2 | 警用越野车 | 否 | 否 | 否 | 否 | 工业 | 辆 | 1 | 100000 |
3 | | | | | | | | | |
(4)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包组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法院车辆置换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指标要求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
1 | 警用新能源轿车 | ★1.长×宽×高(mm)≥4830×1900×1495 ★2.轴距(mm)≥2790 ★3.发动机排量(L))≥1.5 ★4.油箱容积(L)≥ 65 ★5.进气形式:自然吸气 ★6.最大功率(KW):≥74 ★7.最大扭矩(N.m): ≥126 ★8. 驱动方式:前置前驱 ★9.车身稳定系统 ★10.前后倒车雷达 ★11.主副驾驶安全气囊/前排侧面安全气囊 ★12.前麦弗逊式独立悬架/后多连杆式独立悬架 ★13.排放标准:国六 ★14.能源类型:插电式混合动力 ★15.车饰:法院警用车辆喷漆,警灯警报配备 |
2 | 警用越野车 | ★1.长×宽×高(mm)≥4418×1841×1616 ★2.轴距(mm)≥2630 ★3.发动机排量(L))≥1.4 ★4.油箱容积(L)≥ 51 ★5.进气形式:涡轮增压 ★6.最大功率(KW):≥110 ★7.最大扭矩(N.m): ≥250 ★8. 驱动方式:前置前驱 ★9.车身稳定系统 ★10.后倒车雷达 ★11.主副驾驶安全气囊 ★12.前麦弗逊式独立悬架/后多连杆式独立悬架 ★13.排放标准:国六 ★14.能源类型:汽油 ★15.变速箱:6挡手自一体 ★16.行车记录仪 ★17.倒车影像 ★18.车饰:法院警用车辆喷漆,警灯警报配备 |
(5)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6)备品备件:满足3年备品备件供货
(7)安装调试:正常使用
(8)技术服务及培训:培训至正常使用
(9)验收标准及方法: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严格)的为准。交付车辆需完成法院警用车辆喷漆,警灯警报配备,并辅助完成警用车牌上牌。
(10)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质保3年,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8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亁湖街16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66号
联系方式:024-89749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亁湖街16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方式:89861039
邮箱地址:1278882743@qq.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和睦路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0336210102000666667(非保证金帐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明坤
电 话:8986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