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浙江省2024年超长期国债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XCG-GK-202510-11 项目名称:浙江省2024年超长期国债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7782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2400000,2400000,1257000,180000,345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临[2025]1313号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3D腹腔镜系统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临[2025]1314号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4K荧光腹腔镜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临[2025]1315号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4K高清腹腔镜系统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临[2025]1316号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25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4K超高清关节镜系统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临[2025]1317号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电子阴道镜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临[2025]1318号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4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宫腔镜系统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无;标项3:无;标项4:无;标项5: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标项6: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标项2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标项3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标项4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标项5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标项6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4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兰溪市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裙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虚拟开标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2)招标公告附件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无权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及投诉。(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须出席开标现场会议。(4)潜在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5)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6)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7)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8)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溪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兰溪市环城西路8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19913383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81382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 地 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3楼32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鲁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8894307 质疑联系人:倪亚洲 质疑联系方式:0579-888943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兰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兰溪市丹溪大道28号 传 真:/ 联 系 人:周灵肖 监督投诉电话:0579-88903507 33078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