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全国非遗美食特色旅游线路宣传推广暨辽宁省非遗国潮购物月(中国本溪·2025)活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500-03085
项目名称:全国非遗美食特色旅游线路宣传推广暨辽宁省非遗国潮购物月(中国本溪·2025)活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服务需求
(一)现场搭建与物料制作
1、搭建任务:完成主会场背景设计与制作、舞台、音响系统搭建:“辽宁省非遗国潮购物月展示区”(“百味非遗潮起辽宁”等四大板块)整体氛围设计与60个展位搭建,非遗市集夜间灯光,辽宁非遗美食品鉴活动、非遗+康养体验活动等相关事宜。
2、物料与系统开发:负责主视觉、相关延展的设计及制作。
3、制作本次活动的非遗主题宣传片。
(二)活动接待与后勤保障
1、食宿安排:确保指定参会人员、指定参加非遗市集传承人的食宿预订数量安全;保障活动期间指定人员全程餐饮,含辽宁地城特色非遗美食品鉴活动餐食,调研期间日常餐饮。
2、交通调度:提供参会人员本地交通服务,如车辆租赁与调度,包括但不限于报到日接送、调研考察活动。
(三)活动宣传推广
1、预热宣传:9月中下旬在相关媒体发起#寻味非遗畅游中国#话题挑战,投放活动预告海报、非遗宣传单与创意短视频,确保预热期曝光量。
2、活动期报道:邀请至少20家以上中央、省、市级媒体及网络达人参与现场报道,宣传“辽宁非遗美食特色旅游线路”“非遗进景区活态传承成果”等。
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活动完成时间止。
2、履约地点:辽宁省本溪市
3、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
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及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验收管理流程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时间:项目完成后一周内。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由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活动完成时间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9日12时00分至2025年09月2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次采购采用电子招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通过电子评审系统网上上传递交及向指定邮箱发送备份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方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通过电子评审系统网上上传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8288588进行咨询。 (二)评审工作以通过电子评审系统网上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主,备份文件为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出现故障并经管理部门同意时使用),通过电子评审系统网上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三)备份文件制作要求:将响应文件签章完毕、扫描成PDF格式、并加设打开密码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lngczbgs@126.com,作为备份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各供应商将备份文件打开密码发送至上述邮箱备用,因供应商原因无法打开备份文件时,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等应保持一致。 (四)开标大会期间,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及解密设备进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同时,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另本项目允许供应商于开标当日不来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当日,供应商必须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如有对响应文件澄清要求,将采用电话通知;如因供应商原因无法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向指定邮箱发送备份文件均须在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否则将拒收。 (六)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文件、电子评审系统中未上传的,投标(响应)无效。 (七)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七)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新城路35号
联系方式:024-42807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024-23388491
邮箱地址:lngczbgs@126.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霄、李锋
电 话:024-23388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