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调兵山市区域2025年采煤深陷区动迁计划核量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281-00491
项目名称:调兵山市区域2025年采煤深陷区动迁计划核量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在动迁(拆迁)工作中,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内容涵盖以下几方面:
一、资产调查与权属确认
对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调查与收集,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评估确认,同时评估人员需要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包括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使用年限、建筑质量和维护状况等因素。具体工作包括:
1、实地勘察: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土地、附属设施(如围墙、树木、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进行实地测量、拍照和记录,明确委估资产的物理状态、面积、用途、结构、使用状况等。
2、权属核查:核对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文件,确认资产归属及合法性,避免产权纠纷。
具体的产权界定,由委托人及产权人界定,评估机构只是复核。
3、特殊标注:对历史建筑、文物或特殊用途资产(如商铺)进行专项记录,评估其特殊价值。
二、价值评估与市场分析
根据拆迁公告,对被拆迁区域内的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确定拆迁补偿价格。具体的评估方法包括:
1、市场法评估:参考同区域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结合地段、用途、建筑年代等因素综合定价。
2、成本法评估:计算重置成本(如建筑材料、人工费用)并扣除折旧,适用于新建或特殊结构资产。
3、收益法评估:对经营性资产(如商铺)通过未来租金收益折现确定价值。
三、 补偿方案制定与协商支持
对收集到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1、分项计价:区分主体房屋、附属设施等,提供明细清单供补偿谈判参考。
2、争议调解:当被拆迁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出具书面说明或补充评估,协助双方达成一致。
3、法律依据:确保评估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避免程序违法。
四 、报告编制与档案管理
完成评估工作后,需要编写详细的评估报告,这份报告将作为衡量房屋价值的标准,提供给客户
1、评估报告:生成正式文件,包含评估方法、数据来源、结论及依据,需签字盖章具备法律效力。
2、档案留存:保留勘察记录、评估底稿、沟通记录等,备查或应对后续审计、诉讼需求。
动迁工作中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内容涵盖了从前期的资料审核到后期的报告编写等多个环节,旨在为拆迁补偿提供准确、公正的市场价格依据,根据评估结果,为拆迁双方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他们达成合理的补偿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完成全部工作(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9日23时59分至2025年09月27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调兵山市
联系方式:024-7686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
联系方式:024-74615555
邮箱地址:853624410@qq.com
开户行:铁岭银行红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710201020011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艺琦
电 话:024-7461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