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2025年医疗设备、设施维保(第一批)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13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2630 项目名称:2025年医疗设备、设施维保(第一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743,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一年 采购包2:一年 采购包3:一年。(维保期限终止时间根据设备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采购包4:一年。(各个片区的履约开始时间以采购人正式通知为准) 采购包5:一年 采购包6:一年 采购包7:一年 采购包8:一年 采购包9: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3: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4: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5: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6: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7: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8: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9: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零配件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2)投标人须承诺: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其零配件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2: (1)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零配件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2)投标人须承诺: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其零配件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3: (1)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零配件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2)投标人须承诺: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其零配件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4: (1)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零配件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2)投标人须承诺: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其零配件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3)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4)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5: (1)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零配件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2)投标人须承诺: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其零配件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3)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4)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6: (1)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零配件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2)投标人须承诺: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其零配件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7: (1)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零配件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2)投标人须承诺: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其零配件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8: (1)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零配件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2)投标人须承诺: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其零配件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9: (1)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零配件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2)投标人须承诺: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其零配件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3日至2025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0月1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计划备案号:5100002521020006597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茂源南路1号 联系方式: 赵老师;0817-22624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总商会大厦B区21楼2106-1 联系方式:李强、谭周菊;0817-251138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强、谭周菊 电话:0817-2511389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2日 相关附件: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