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看守所路面及排水系统维修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1-00103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看守所路面及排水系统维修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2420
最高限价(元):1502420
一、项目情况
苏家屯区看守所路面及排水系统因年久失修破损严重、多处坍塌,急需对看守所路面及排水系统维修改造。主要内容包括改造院内主体道路、看守所办公楼楼前楼后路面、绿化带改造、看守所监室路面改造、景观绿地改造及散水改造。
★注: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合格
★4、合同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5、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同时提交竣工档案后,支付至竣工审定额的100%。
★6、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1)采购人依据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国家的相关计价规范规定,为供应商提供工程量清单,供应商根据该工程量清单,参照本企业的消耗标准、利润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包括工程成本、利润和税金,并以所报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时的计价标准。
(2)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工程量的完成情况增减,调整工程造价,此单价应包含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所有施工工艺,此部分单价结算时不予调整,对于清单中未列项目,实际发生的,结算时根据相关清单、定额以及参考施工当月材料价格进行认定。
★7、工程保修期:24个月
★8、缺陷责任期:24个月
★9、施工现场要求:
(1)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2)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10、施工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11、施工水、电费:施工用电、用水由采购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中标方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
★12、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响应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13、违约责任:
(1)供应商中标后,不得擅自将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竣工一天,承包人须支付合同额1%的违约金。
(3)若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违约经济处罚,违约处罚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5‰。
(4)因承包人责任,导致发包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全额退还发包人所支付的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发包人不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在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赔偿发包人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少于发包人所 遭受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且承包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4、安全生产措施及责任:
(1)供应商应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供应商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供应商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供应商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3)施工安全防护的专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供应商应对其由于安全防护专项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由于供应商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5、响应有效期:90天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类项目。 (2)中小企业单位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工程采购,要求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建筑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投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0日13时00分至2025年10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备份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过程中对响应文件解密及二次报价环节,需供应商自备设备解密及二次报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58号
联系方式:金忠峰024-31488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25158333转8130
邮箱地址: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112901012500706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巍、张彬
电 话:25158333转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