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省人大消防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52133
项目名称:省人大消防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81700
最高限价(元):681700
省人大消防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需求:
(1)防火门更换与增设
更换和新增各类型防火门(甲级、乙级、丙级),包括钢质防火门、白钢玻璃防火门、防盗门等,涉及多个楼层及功能区域,配套安装闭门器、执手锁等五金配件。
(2)气体灭火系统安装
在机关配电室、档案室、电梯机房等重点区域增设无管网气体灭火装置(柜式七氟丙烷),包括药剂充装、控制系统、报警设备、泄压口、气灭盘、感温/感烟探测器等,配套完成系统调试。
(3)消防喷淋系统改造
在换热站等区域增设喷淋系统,包括热镀锌钢管安装、喷头布置、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等。
(4)消防信号阀门更换
更换进出口消防信号蝶阀,配套安装信号模块、管道、阀门等。
(5)消防物联网系统设施建设
安装消防物联网设备,包括无线远程压力/液位采集终端、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监控摄像设备、入侵探测器、路由器、UPS电源、存储卡、电气信号装置等,配套完成穿线、布线、调试等工作,实现消防系统远程监控与预警功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内,具体以签合同约定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备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含)及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实行电子注册证书且已明确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的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1日20时00分至2025年10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上传电子文件及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第七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9号
联系方式:024-86681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91330-80
邮箱地址:95813828@qq.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01
账号: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
电 话:233913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