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ZC-2025075 项目名称:涿鹿县辉耀镇鸦沟村防护墙及街道硬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7314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7314.29 采购需求:该项目为新建悬臂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长度60m,高度8-11m;拆除滑塌段现状石砌道路,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线长111m,平均宽度2.5m;沿道路外侧新建104m砖砌长城垛墙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25年11月15日前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新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 hbggfwpt/)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 hbggfwpt/)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 hbggfwpt/)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收费金额为按照成交金额累加收取,即100万元(含)以下按照1%收取,100万至500万元按照0.7%收取。(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4)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不执行(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磋商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6)本项目为非“双盲 ”评审项目。(7)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响应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在线参与开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响应文件加密。(8)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磋商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及时关注网站本项目的撤销、变更等公告。(9)本项目支持使用“政采贷 ”,即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10)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涿鹿县辉耀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 址:张家口市涿鹿县辉耀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313-6793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张家口鑫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凤凰城小区(北区)4号楼2单元102 联系方式:0313-5628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鑫 电 话:0313-5628866 九、附件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