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分拣供件机器人原型系统研发答疑澄清(一)2025-10-24来源:采购平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分拣供件机器人原型系统研发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分拣供件机器人原型系统研发(招标项目编号:GN2025-07-7727,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资格条件第一条:“(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为:“(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备为本项目提供货物与服务的相应能力,并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0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