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长春市儿童医院电梯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儿童医院电梯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0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JLQT-2025-001 2.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电梯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0万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项目属性:货物 6.项目分包数量:1个包 7.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付,免费维护期、保修期和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需至少1名驻场人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同时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供应商是制造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四、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5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将下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 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形式发送至代理邮箱(741328804@qq.com)。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邮箱中,潜在供应商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确认无误后将向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2)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上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3.售价:人民币5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六、响应文件提交 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5年01月20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 248 号吉林日报副楼4 楼第二开标室。 2.响应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响应文件电子版 1 套(电子版形式为 U盘)。 3.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儿童医院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北安路1321号 联系人:孙晨西 电 话:18744006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企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广德街193 号蓝色港湾E 区25 号 联系人:刘璐 电 话:15584453901 3. 监督单位: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 话:0431-0431-89865657 来源:长春市儿童医院 初审:李佳 复审:孙晨西 终审:赵迪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