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SJ-202511FJ-254001/HSCWT01-20250283 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一期工程项目方案设计优化及初步设计采购 预算金额:2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华中师范大学盘龙城校区(项目名称)已由教育部以教发函[2025]3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中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工程方案设计优化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东临汉孝城铁,西临府河湿地公园,南临航城大道,北临任凯湖。 建设规模:盘龙城校区规划用地面积3609.5亩,其中建设用地1966.5亩,农用地1643亩。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30824㎡,总投资约573971万元。具体的建筑规模和相关规划设计条件,以规划局审批为准。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BIM技术应用,具体详见招标人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1-01。其中:方案深化设计阶段服务期由签订合同后,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阶段服务期由规划方案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各阶段设计的BIM技术应用成果完成时间均包含于上述各相应阶段的设计期限内。 其他:计划开工日期以实际为准。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本地现执行的设计规范合格标准。中标单位需完成设计委托书涵盖的所有设计内容,并配合完成教育部设计概算评审及相关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其中:方案深化设计阶段服务期由签订合同后,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阶段服务期由规划方案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各阶段设计的BIM技术应用成果完成时间均包含于上述各相应阶段的设计期限内。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各方均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条的规定。③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含2个)。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⑥联合体各方约定的工作量不得低于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2)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任意一方提供即可)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万平方米或投资额不低于25亿元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至少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万平方米或投资额不低于25亿元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人员证明材料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以及近半年以来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如未体现项目规模指标及项目负责人信息时,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予以证明)。(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无亏损(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每年均不得有亏损)。(6)投标人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信誉要求中①、②、③、④、⑤、⑥、⑦提供承诺,其中⑤、⑥、⑦、⑧项还须提供对应网站查询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5日 至 2025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www.hbbidcloud.cn)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 2.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4.本项目招标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内容均以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公告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中师范大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联系方式:龚老师 027-67861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B座7-10楼 联系方式:王烁、殷雄峰、但昭杰、袁若宁、黄绍波 027-87816666-8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烁、殷雄峰、但昭杰、袁若宁、黄绍波 电 话: 027-87816666-8513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