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Z-2025-203 项目名称:高邑县中水回用二次管网改造项目(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0000.00 采购需求:标的名称:高邑县中水回用二次管网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数量:设计单位一家;采购内容:本工程所涉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符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相关现行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设计服务期限:(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2)施工期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施工结束,后续服务至本项目竣(交)工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更正、澄清、修改等。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3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03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2、获取文件前,提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详见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进入“交易服务大厅”,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或登录http://110.249.147.67/G2/,点击“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20210701》等操作。咨询电话:0311-89668589。3、完成以上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开标时,供应商须用CA锁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CA证书业务咨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4、访问http://www.sjzsggzyjyzx.org.cn,点击“交易平台”,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20210701》操作下载电子采购文件。5、获取文件后,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5.2400”、“[新版]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及“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安装上述工具后才可查看采购文件,并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下载路径: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业务指南”—“下载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311-89868327。6、本项目为远程开标,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但须在开标前进行远程开标电脑环境部署,开标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在规定时间内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及电子开评标的其他操作,具体操作详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等。7、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磋商小组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高邑县住建局本级 地 址:石家庄市高邑县兴华路 联系方式:0311-84031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准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99号 联系方式:0311-853581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卓华 电 话:0311-85358149 九、附件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