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00-SNZX-C2025-0222 项目名称:南京市统一地名地址数据融合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1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开展地名地址数据融合治理工作,修订完善现有的数据标准,建立协同治理与长效更新机制,开展跨行业多源地名地址数据治理,优化和完善数据库结构,建立全市统一地名地址数据库,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或评审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需涵盖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子项。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中找到对应项目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05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2025-12-05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3.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4.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公告媒体 (1)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 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山路171号 联系人:王丹萍 联系电话:89690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 联系人:张薇 联系电话:025-842072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薇 电话:025-84207240 附件:JSZC-320100-SNZX-C2025-0222采购文件.doc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