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女儿河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电力系统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11-00732
项目名称:女儿河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电力系统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21044.44
最高限价(元):921044.44
女儿河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电力系统建设工程(详见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具体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5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开标前供应商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现场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pdf格式,U盘存储) 1 份,仅供设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不予退还,供应商仅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脑在线解密及二次(含)以上报价(如有),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0.5小时,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0.5小时。 4.请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太和区女儿河街道办事处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女儿河街道金厂堡村
联系方式:18841641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梅竹马(锦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长春街3号锦绣西湖前程4-55
联系方式:15174098649
邮箱地址:qmzm20190604@163.com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菊园支行
账户名称:清梅竹马(锦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7005010013000153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5174098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