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H7FSCG25D02C0150 FS34082620250308号 二、项目名称:趾凤初中新建综合楼设备购置及围墙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凌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华亭镇富民路228号 成交金额:915504.48元 评审报价:915504.48元 评审总得分:78.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童树超,李鹏,朱泽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根据磋商文件相关标准收取。 2、收费金额:141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82875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松县趾凤乡人民政府 地 址:宿松县趾凤乡趾凤新街 联 系 人:姚先生 联系方式:139 6580 5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松兹街道安丰商城4幢13-14号商铺 联 系 人:姜先生 联系方式:150 5568 1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先生 电 话:139 6580 5508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评标情况一览表 3.磋商业绩承诺函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5.《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公告》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