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办公设施购置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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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办公设施购置采购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清涧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清涧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 18:42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03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17日 11:30 | | 开标地点 |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加开标过程。 | | 预算金额 | ¥721.63526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翠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309112560 | | 采购单位 | 清涧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赤土沟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912559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延安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延安市新区金圣国际6号楼1单元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9309112560 |
项目概况 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办公设施购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17日 11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ADC-2025-027 项目名称: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办公设施购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216,352.6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办公设施及灶具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92,899.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92,899.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办公用品 | 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办公设施及灶具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92,899.00 | 合同包2(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金属门窗及其他专用物品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270,803.6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270,803.6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2-1 | 其他办公用品 | 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金属门窗及其他专用物品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270,803.60 | 合同包3(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顶板安全防护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52,6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52,65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3-1 | 其他用具 | 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顶板安全防护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952,650.00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办公设施及灶具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3)《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金属门窗及其他专用物品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3)《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顶板安全防护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3)《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办公设施及灶具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2024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两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公司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附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信息)】。 注:需提供带二维码可查验财务审核报告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可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1月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1月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6)信用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按给定格式填写),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 (7)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8)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www.ylcredit.gov.cn)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包括:《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信用承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如有)、《投标信用承诺书》。(具体操作格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合同包2(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金属门窗及其他专用物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2024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两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公司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附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信息)】。 注:需提供带二维码可查验财务审核报告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可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1月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1月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6)信用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按给定格式填写),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 (7)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8)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www.ylcredit.gov.cn)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包括:《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信用承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如有)、《投标信用承诺书》。(具体操作格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合同包3(清涧县看守所、拘留所顶板安全防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2024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两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公司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附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信息)】。 注:需提供带二维码可查验财务审核报告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可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1月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1月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6)信用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按给定格式填写),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 (7)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8)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投标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www.ylcredit.gov.cn)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包括:《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信用承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员信用承诺书》(如有)、《投标信用承诺书》。(具体操作格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至 2025年12月03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11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网站〖首页〉 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在线提交。 开标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加开标过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未办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锁的可到榆林市市民大厦三楼交易中心窗口办理,咨询电话(参考)0912-3515031、029-88661298或4006-369-888(陕西CA联系电话)。 2.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3.关于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事宜,遵循《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网上公示的通知》(榆交易函〔2021〕19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4.平台报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在获取期内进行下载,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发布的变更公告,当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平台上同步发布答疑文件,此时供应商应从“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SXSCF格式),并使用该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文件(*.SXSTF格式),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或旧版答疑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6.请各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7.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上传、签到、解密;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http://yl.sxggzyjy.cn/),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提前熟知“政府采购投标单位手册”、“榆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榆林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询标操作手册”。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不见面询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涧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赤土沟 联系方式:13891255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延安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金圣国际6号楼1单元4层 联系方式:19309112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翠 电话:19309112560 延安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