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1154号】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高皇东路两侧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第二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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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高皇东路两侧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河南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27日 10:16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1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12月15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 | | 预算金额 | ¥7.3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谷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03906134 0375-6160698 | | 采购单位 | 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23号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75-766520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省旭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南段马庄转盘东侧金鼎大厦1#楼23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103906134 0375-6160698 |
公告内容文档 | |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高皇东路两侧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平新采磋商-2025-32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高皇东路两侧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2,781,108.33元 | | 最高限价:2781108.33元 |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平公资采20251154号-2 | 第二标段 | 73000 | 73000 | 是 | 73000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采购内容:本工程为西高皇东路两侧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程,本项目包含道路两侧建筑垃圾清运、外购土回填、边坡修整、连锁块挡土墙砌筑、围墙砌筑粉刷、仿木栏杆安装、原围墙粉刷改造、种植树木、色带、铺设草皮、撒草籽、种植土换填等施工内容。 5.2、服务内容:项目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服务期限: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 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第二标段(监理标)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 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9 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11月28日 至 2025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3.方式:潜在投标人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12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1、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4、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财政局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375-766603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2005462474W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23号院 | | 联系人:著老师 | | 联系方式:0375-766520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省旭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南段马庄转盘东侧金鼎大厦1#楼23层 | | 联系人:谷先生 | | 联系方式:18103906134 0375-616069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谷先生 | | 联系方式:18103906134 0375-61606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