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QH25-7-zb1066 项目名称:西宁市秀水路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149.57794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49.57794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建设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 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新建建筑面积2608平方米业务用房一栋及配套附属设施。 3、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 1 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名称: 西宁市秀水路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标段一 发包内容: 新建建筑面积2608平方米业务用房一栋及配套附属设施。 计划工期: 365天 标段估算价: 1149.577944 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36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可以将招标内容中一定比例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完成。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中标人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中标人共同对招标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特别说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文件中请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型标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文件中请就本招标文件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如非中小微企业即大型企业,需将采购预算额度即招标控制价的 4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投标人如为中型企业,需将采购预算额度即招标控制价的 24%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则不允许其分包合同内容。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独立完成分包合同内容的能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9日 至 2025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西宁支队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118号 联系方式:周助理0971-63334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发投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32号国投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唐招娣 0971-63112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助理 电 话: 0971-6333466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