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N5101122025000454二、项目名称:龙泉驿区芦溪河污水处理厂、陡沟河污水处理厂、陡沟河污水处理厂二厂、西河污水处理厂新污染物调查项目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肖磊(采购人代表)、朱登华、王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情况:1、本项目采购预算:600000元;2、采购品目名称:C0799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 三、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1★资料收集 供应商开展资料收集和现场查勘访谈。收集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地理位置信息、社会经济概况、规划布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块平面布置及周边外环境、产品及原辅料、生产工艺及产废环节、污染治理工艺及设施、污染物排放等信息资料。视情开展现场查勘访谈,进一步核实已收集资料的准确性、更新资料变更信息或补充其他信息。 1.2★监测范围 1.2.1点位布设:供应商在污水处理厂污水进口处设置 1 个监测点位,总排口布设 1 个监测点位,各采集 1 个废水样品。污水处理设施末端入河处的下游 1km 处布设 1 个监测点位。经脱水处理后的污泥采集 1 个样品。 1.2.2监测频次:监测 1 次。监测时段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工况而定,若为间歇性排放,则尽量选择污水排放量高峰时段取样;若为连续稳定排放,则选择正常工况下任意时间点进行取样。 1.2.3监测因子:《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中除抗生素和淘汰类外前 12 类《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中 20类化学物质为必查项目,并视情增加《2023 年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方案》中列举的化学物质(含监测物质参考清单)为补充调查项目。开展 1 次非靶向筛查,定性分析废水中各类新污染物情况。 1.3样品采集 1.3.1土壤/沉积物样品采样位置尽可能接近规定的监测点位,在园区和企业内,则采取裸露的表层土样。采样工具应根据土壤样品检测项目进行选择;土壤采样时应进行现场记录。 1.3.2地表水样品,推荐使用船只采样、桥上采样、无人机、无人船等方式采样;采样点位应优先选择地表水国控监测点取水口,其次省控、市控监测点取水口。 1.3.3废水样品采样时应须按照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要求执行;如未明确要求,可按照 HJ 91.1-2019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附表 A 执行。 1.4样品分析 1.4.1初次使用前,供应商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的要求并参考HJ 168—2020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开展方法验证; 1.4.2现有方法标准无法满足监测要求的,供应商应建立作业指导书,并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的规定进行方法确认后,按作业指导书执行。 1.5★全程控制与风险评估 在采样及监测过程中,还需执行全程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完成所有样品的检测后,根据检测数据与收集资料,根据《川渝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最终报告通过专家会审,报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二)★人员及设备要求 2.1人员数量配置: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项目负责人1人,质量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不少于5人。 2.2设备配置: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①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1台;②苏玛罐系统(含采样罐与大气浓缩模块、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③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④液相色谱仪1台;⑤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1台。 (三)其他要求 3.1★成果要求 3.1.1供应商提交《芦溪河污水处理厂新污染物调查报告》、《陡沟河污水处理厂新污染物调查报告》、《陡沟河污水处理厂二厂新污染物调查报告》、《西河污水处理厂新污染物调查报告》各4套,电子版1份。 3.1.2供应商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3.1.3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地址:龙泉驿区鸥鹏大道188号 联系方式:028-848530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观东三街158号德商天镜6栋20楼2001 联系方式:028-6103261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28-61032618 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9日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