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BY-FW-C2025082 项目名称:专项债券项目“一案两书”编制服务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为固定金额,供应商应承诺按照征集人的付费金额执行。 采购需求:采购5家服务机构编制专项债券发行文件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否则,其投标被否决;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网上自行下载征集文件,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下载征集文件不成功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的,后果自负。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04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须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0.249.147.67/G2/)提交征集响应文件,无需参与现场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1、供应商获取文件前,应提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详见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124.239.186.7:8888,进入“交易服务大厅”,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或登录 http://110.249.147.67/G2/,点击“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 2、供应商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须使用 CA 锁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019 年 9 月 19 日前办理的 CA 数字证书到办理点升级后使用。CA 证书业务咨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 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 3、访问 http://124.239.186.7:8888,点击“交易平台”,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20210701》操作,下载文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及时获取或获取资料不完整,导致响应文件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供应商获取文件后 ,应先下载“【政府采购】 (投标 )文件编制工具 7.8.2005.2400”,“[新版]CA 驱动安装程序下载”及“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 ”,安装此工具后才可查看文件。下载路径: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业务指南”—“下载中心”。技术电话:89868327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文件和关注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5、本项目供应商无须到开标现场,远程在线参加开标即可。远程电子开标须使 用 CA 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开标操作手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寿县财政局本级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建设南大街2号 联系方式:0311-8296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百圆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西路37号双维大厦6楼 联系方式:0311-898466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欣月 电 话:0311-89846680 八、附件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