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330681251250010000101-浙华元2025-12-21 二、项目名称:2025年诸暨市公安局与诸暨市融媒体中心新媒体年合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标专家抽取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学义,刘庆,俞艳,夏舒芳,王雨(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费率,按以下费率标准计算,计算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235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诸暨市融媒体中心在本地传播资源、权威性、专业性及合作经验等方面均具有不可替代的唯一性,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该两项项目符合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情形”。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公安局 地 址:浙江诸暨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雨 工作电话(询问):13588558860 质疑联系人:黄建权 质疑联系方式:0575-87193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丽园 工作电话(询问):15257589627 质疑联系人:胡晓玲 工作电话:15805859735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诸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传 真: 联 系 人:吕雅玲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61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