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NJ2025-047-1 项目名称:米家务中学集团校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3488.8 最高限价(如有):453488.80 采购需求:米家务中学集团校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本国货物、支持节约能源、支持环境保护、支持中小微企业等。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8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100%。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具体要求如下:①制造商为非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将采购项目合同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比例占合同总金额的85%以上,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分包合同金额的100%。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②制造商为中型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将采购项目合同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给小微企业分包比例占合同总金额的85%以上。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③制造商即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不允许分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④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表。注:①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分包意向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分包的比例(必须满足上述相应要求)、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③《中小企业声明函》《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将否决其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具有《出版物发行许可证》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xiongan.zcygov.cn)自主下载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更正 。 方式:现金发售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与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双盲 ”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 明标 ”、技术标“暗标 ”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1、本项目平台支持北京CA(雄安政采版),请供应商拨打CA电话4009982981, 按照提示办理,请供应商合理预估CA办理时间,以免影响投标。在制作、加密投标文件至开标解密过程中使用CA锁确保是一致的,同时CA必须在有效期内,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文件无法解密,视供应商放弃投标并承担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打开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使用河北省主体库信息登录→关联政采云账号(如无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则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先进行注册)→点击获取采购文件→下载并安装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并及时关注原公告发布媒体获取更正信息 → CA锁签章加密形成JMBS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上传。3、推荐供应商使用谷歌或Edge浏览器→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开标评标 ”→进入对应项目→ 阅读“开标活动纪律 ”,点击“同意 ”并继续→进入开标大厅页面,显示“等待组织机构经办人开启解密 ”,参加开标仪式。4、本项目属于远程异地评审。 5 、公告发布媒体: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雄安新 区公共 资源交 易平台。6、请各供应商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各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在省平台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投标文件递交。7、潜在供应商对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受理部门为雄县财政局采购办,地址: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鑫义路86号),联系方式:雄县财政局采购办0312-6158308。质疑联系方式同采购人信息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雄县教育局(本级) 地 址:0312-5732908 联系方式:0312-5732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纳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高开区复兴西路直隶大厦A座3305 联系方式:0312-6775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亚男 电 话:0312-6775722 八、附件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