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2026年第一期体验项目辽宁体验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77672
项目名称: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2026年第一期体验项目辽宁体验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23000
最高限价(元):1323000
一、项目名称
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2026年第一期体验项目辽宁体验区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有形有感有效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国家民委、北京市、国家文物局共同打造了全国首个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该馆坐落于北京西单,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和中央政务区内,是展示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的重要窗口,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场所,是对外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展示各地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工作成果的重要平台。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将于2026年1月中旬至2026年4月中旬,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承办辽宁体验区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地点及时间
北京市蒙藏学校旧址(北京市西城区小石虎胡同33号)。2026年1月中旬至4月中旬,其间包括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等节庆假期和重要时段。
(二)场地条件
项目位于中华民族同体体验馆东院北部区域,总面积约1240平方米,其中室内面积约340平方米,室外面积约900平方米,如图1所示。
图1项目场地总体布局示意图
三、项目实施时间
(一)项目轮展时间
2026年1月中旬至2026年4月中旬。
(二)进场施工时间
2025年1月10日至16日(预计时间)。
(三)轮展开幕时间
2026年1月18日(预计时间)。
(四)项目撤展时间
2026年4月中旬(预计时间)。
四、项目要求
(一)总体要求
辽宁体验区项目以“山海共融·大美辽宁”为总主题,以突出政治性、“融”的导向、体验性和安全性为原则,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通过集中展示和沉浸式参与体验方式,让各族群众深刻感受中华文化的丰富多彩、博大精深、深刻认同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并以辽宁故事引导各族群众互相尊重、互相交流、互相学习,树牢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厚植热爱祖国、热爱中华的家国情怀,让“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二)总体规划要求
辽宁体验区项目分室外和室内两个展示体验区(如图1所示)。因冬季室外温度较低,故以室内为主、室外为辅。其中,室外展示体验区包括项目区的露天场地和舞台区域,室内展示体验区包括6个室内展厅。项目总体规划要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合理规划设计室外和室内两个展示体验区的具体功能和展示体验内容。
(三)具体内容要求
主要包括体验项目和展示项目两部分。体验项目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深入挖掘辽宁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展示辽宁各民族共享共有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展示项目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通过讲好辽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和民族团结故事,彰显辽宁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各族群众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的新时代精神风貌;要通过展示辽宁丰富的特色产业和物产,体现辽宁为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的积极贡献。
(四)室内外布展装修设计及施工要求
布展装修设计要坚持美观大方、精简节约方针,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实物、声光电等多媒体手段。同时,因项目场地系历史建筑且空间狭小,要充分考虑环保、防火、参观、疏散等具体相关需求,高效利用空间。施工时,需充分考虑场地位于北京的中央政务区和重要商业区内的现实情况,要严格遵守当地关于布展装修施工的相关规定,提前制定并细化施工方案。
五、项目服务需求
(一)编制项目总体规划方案
须根据上述项目总体要求、总体规划要求、具体内容要求编制项目总体规划方案。
(二)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工作组,编写项目《展陈大纲》及讲解词,并组织开展专家论证
1.根据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内容,组织专家编写项目《展陈大纲》(字数不少于2万字),并根据《展陈大纲》内容撰写讲解词(字数不少于1万字)。需牵头组织专家对《展陈大纲》和讲解词进行专业评审论证,并根据专家评审和甲方需求调整完善。
2.讲解词的内容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语言生动、用词规范,需包括展陈大纲涉及的重点事件、人物、实物介绍。
(三)负责项目布展装修工程设计
组织专业设计人员根据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和《展陈大纲》内容,开展项目布展装修工程设计工作,并编制提供设计方案。
(四)负责项目布展装修工程施工和撤展施工
组织专业施工团队(单位)根据项目布展装修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室外(含舞台)、室内展示体验区现场布展施工,并按时进行撤展施工。专业施工团队(单位)应具有在北京市二环内施工的相关资质,施工须严格遵守北京市及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相关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1.所用主材、辅料必须具备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其环保等级、防火性能等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严禁使用不合格、过期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完工后须符合设计图纸与效果图要求,整体观感协调美观,无可见施工瑕疵;
4.所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室内环境安全、洁净,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5.需为现场施工团队提供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确保施工过程严格遵循图纸,兼顾主题呈现效果与结构安全性,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完成最终调试与验收;
6.撤展施工按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方要求,恢复其原貌,并负责现场垃圾清运排渣工作。
(五)组织开展非遗展示体验项目
根据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和《展陈大纲》内容,编制非遗展示体验项目实施方案,并按方案组织专业人员(非遗传承人)或团队(单位)在项目场地开展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项目。
(六)组织开展辽宁特色物产展示项目
根据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和《展陈大纲》内容,编制特色物产展示体验项目实施方案,并按方案在项目场地组织开展辽宁特色物产展示体验项目。
(七)提供项目所需多媒体展示服务
根据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和《展陈大纲》内容,提供多媒体呈现方式设计及相应的硬件设备(租赁或购置)、制作(或提供)多媒体内容。多媒体内容总时长不少于10分钟,需达到高清以上画质,精心剪辑,配以专业解说、音乐,符合展厅播映环境。
(八)提供现场讲解员和值班人员保障服务
项目实施期间(含春节,约90天)需要现场讲解和值班人员保障服务。其中,讲解员主要负责提供室外、室内展示体验项目的讲解服务(根据项目讲解词);值班人员主要负责重要参观团组接待、日常秩序维护、安全巡查(包括消防隐患、人流疏导)、设备维护及突发事件初步处理。需编制现场讲解和值班人员服务保障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九)承办项目开幕式
按甲方要求,承办项目开幕式。主要负责租赁开幕式舞台所需音响、灯光设备和观众桌椅;组织开展开幕式所需非遗文艺展示项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十)提供项目所需宣传品的设计和制作服务
根据甲方和项目需要,设计制作相关宣传品。
(十一)提供项目所需的物流与运输服务
负责展览期间(含春节)提供从辽宁到(北京)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的门到门物流运输服务;负责所有展品、展示设备、道具、宣传材料的专业包装(定制木箱、防震处理等)、装卸、运输;提供全程货物运输保险,确保高价值展品安全;利用跟踪系统实时监控运输状态,并负责抵达后的卸货、拆箱及就位协助,确保物品完好、准时送达。
六、项目技术资质要求
(一)牵头组建项目总工作组
总工作组负责项目全面工作,对接甲方项目筹备工作组,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
(二)牵头组建项目《展陈大纲》及讲解词编写组
编写组成员需由相关领域专家担任,人数不少于8人。
(三)牵头组建项目布展装修工程设计组
(四)须向甲方提交项目总工作组、《展陈大纲》及讲解词编写组、布展装修工程设计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及其单位、职称职务、主要业绩等信息材料
(五)根据项目要求,结合实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项目进度及质量保障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预计时间如下: 1、项目轮展时间:2026年1月中旬至2026年4月中旬。 2、进场施工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17日(预计时间)。 3、轮展开幕时间:2026年1月18日(预计时间)。 4、项目撤展时间:2026年4月中旬(预计时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5日11时00分至2025年12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及现场介质形式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格式一致。 备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不具备资格审核效力,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在项目评审时进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号
联系方式: 024-86613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顺达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16层
联系方式:02422859316-607
邮箱地址:ld@shundahui.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顺达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105 0137 0008 0000 04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丹、李悦诗
电 话:02422859316-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