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2025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1月08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01162025000520 项目名称:2025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14,258.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限到期后,如出现合同期限内已发出采购订单未完成供货的情况,则合同相关条款延续到所有订单全部完成供货及结算止。 采购包2: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限到期后,如出现合同期限内已发出采购订单未完成供货的情况,则合同相关条款延续到所有订单全部完成供货及结算止。 采购包3: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限到期后,如出现合同期限内已发出采购订单未完成供货的情况,则合同相关条款延续到所有订单全部完成供货及结算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均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交货时提供所投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均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交货时提供所投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均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交货时提供所投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材料;(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01月08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14,258元,(采购包1最高限价(元): 367,445元,采购包2最高限价(元): 926,402元,采购包3最高限价(元): 88,565元);备案编号:51011625210200012166;2.监督部门: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方式:028-85804726,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电视塔路二段36号;3.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涧槽中街396号 联系方式:028-85612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65号2栋2层201号 联系方式:028-87765239或8776660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8-87765239或87766602转8803 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相关附件: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