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125210200019744-XM001 项目名称:和平里街道2026年东片区保洁、绿化、精细化保洁、大件废弃物清运、垃圾分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2.0100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52.0100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2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2.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3.2.4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根据《北京市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京审改办发〔2021〕5号),在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属的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取消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审批,拟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无需提供“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12-18至2025-12-24,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2-30 14: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12-30 14: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供应商自行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供应商到达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9)《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741号)等; (10)《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 号); (1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 (12)《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 (13)《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启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东财发【2025】414号)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2.1 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 2.5 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 开启响应文件 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 3.评分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公告媒体: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5.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响应政策要求,供应商应以出具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无法出具保函(保险),确需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缴纳保证金的,需由供应商出具说明函(格式自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和平里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六区5号楼 联系方式:王老师,010-84210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55号1号楼南侧四层401室 联系方式:魏可心,192500417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可心 电 话: 19250041714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