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000-77031
二 、 项目名称:2025年高铁列车及车站广告宣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年高铁列车及车站广告宣传
供应商名称: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和平南大街52号
中标(成交)金额:1,980,000(元)
评审总得分:96.0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年高铁列车及车站广告宣传
服务类
名称:2025年高铁列车及车站广告宣传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一)高铁列车广告 1、车型及路线要求 线路1、线路2:要求车型为复兴号,以沈阳为始发站,必须包含但不限于沈阳-北京等始发终到或途经的线路,其中沈阳-北京(或上海)车次每月运行次数不低于8次,车次要求为直达车辆,不可拼接。 线路2:要求车型为和谐号,以沈阳为始发站,必须直达或途径上海等重要省会城市,车次要求为直达车辆,不可拼接。(二)省内高铁车站广告 1、高铁车站投放内容及要求 (1)站点选择。沈阳站、沈阳北站 (2)宣传媒介。沈阳北站候车区域广告牌4块,总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沈阳站进站乘降区域广告牌2块,总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沈阳站候车室区域广告牌2块,总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服务要求:(五)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本项目报总价,总报价包含广告投放费用和广告制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策划、文稿、设计、投放、图片、制作、上刊、维保服务以及人员劳务、差旅、通讯、各类税费、不可预见费用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全部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六)授权资质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线路高铁动车广告发布授权资质及相应站点LED屏及灯箱广告发布授权资质,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早于2027年7月。合同履约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应把所有宣传材料及总结报告等文件内容上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承担第三方验收费用。 (七)其他要求:中标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服务,或在投标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中标方应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额的二倍款项作为违约金;双方如出现纠纷,任何一方需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服务时间:(一)高铁列车广告: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广告上刊投放工作,投放期限内进行售后维护。广告正式投放上刊之日起,连续365天(为列车在线上运行时间)。所投列车因检修或其他原因未能上线行驶,须将广告发布期限顺延,且需要在1年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省内高铁车站广告: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广告上刊投放工作,投放期限内进行售后维护。广告正式投放上刊之日起,连续365天。所投放宣传媒介因检修或其他原因未能展示的,须将广告发布期限顺延,且需要在1年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列车媒体: (1)广告工艺:丝网印刷,彩色热转印或全彩机印;图案墨水采用无毒、环保、耐洗、色彩亮丽的产品。 (2)采购人负责提供广告宣传素材;中标供应商负责广告文稿、设计(除动车视频媒体)、广告投放的投放审批、维护、更新等相关工作。 (3)广告投放前需经采购人审稿确认后方可投放,如采购人对广告内容有修改意见,中标方须无条件接受;广告宣传方案的使用权及全部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授权,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将广告宣传内容复制、改编、发布、外借、转让等。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受版权保护;中标方要保证对广告宣传文稿、方案策划、广告宣传片制作、品牌标识设计制作为原创,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若有侵权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应归还所收费用并承担侵权造成的所有损失。 (4)广告投放期间应保证广告无缺失及画面整洁,若广告出现损坏(广告画面破损、褪色严重等)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复或更换。 (5)中标供应商须于广告投放验收时提供上刊报告,广告投放期结束后15工作日内提供下刊报告,广告投放期间,每个月提供一份媒体监测报告,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后续车次运行时刻表。 (6)中标供应商承诺投放期间免费换刊3次(含首次上刊),要保证有足够胜任相关工作的人员。 (7)完成时间: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广告上刊投放工作,投放期限内进行售后维护。 (8)质量保证期:广告投放期内。 车站媒体:(1)中标方负责广告投放内容的文稿、设计、制作、维护、更新、施工等相关工作。 (2)广告投放前需经采购人审稿确认后方可投放,如采购人对广告内容有修改意见,中标方须无条件接受;广告宣传方案的使用权及全部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授权,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将广告宣传内容复制、改编、发布、外借、转让等。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受版权保护;中标方要保证对广告宣传文稿、方案策划、广告内容制作、品牌标识设计制作等内容为原创,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若有侵权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应归还所收费用并承担侵权造成的所有损失。 (3)中标方应设专人监督广告投放状态,每月提交一次广告投放监测报告。 (4)因广告牌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无法投放情况,中标方应按“错(漏)一补一”的原则,顺延广告总投放日期。同时,对广告载体的破损情况应在3天内完成维护维修工作。 (5)完成时间: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广告上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春凡、陈立新(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年高铁列车及车站广告宣传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2,8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024-23448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宝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A座1901室
联系方式:024-31063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依聪、赵春雨
电 话:024-31063096
十、附件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磋商-2025年高铁列车及车站广告宣传项目12.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