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5000483二、项目名称: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犍为县顶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晓玲、景德力、王进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预算的1.5%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5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犍为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天生园街378号 联系方式:187811122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兴路678号 联系方式:0833-240867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0833-2408676 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5日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