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和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南新塘河及支流小区雨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设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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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南针招标网为业主单位征集筛选优质供应商,将预报名企业审核对接提交给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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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南新塘河及支流小区雨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设计)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海曙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07日 16:51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1月07日至2026年01月1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1月19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 | 预算金额 | ¥49.0291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强波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223749478 | | 采购单位 |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中心路19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4-8842728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波和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鄞州区首南街道鄞县大道中段1357号广博国贸中心408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9223749478 |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南新塘河及支流小区雨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NBHSWCS001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南新塘河及支流小区雨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90291.00 最高限价(元):490291.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90291.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南新塘河及支流小区雨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设计),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10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概算)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备市政行业(排水专业、道路工程专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7日至2026年0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磋商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2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进行磋商活动,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进行磋商活动或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制作:①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活动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②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磋商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③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5)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活动。 (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方式递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活动无效。 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授权代表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磋商活动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方式二:邮寄送达,送达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00前,送达地址:鄞州区首南街道鄞县大道中段1357号广博国贸中心408,联系方式:王强波19223749478。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43293847@qq.com),以便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采购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评标。 4.4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zj.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 4.5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ggzy.zwb.ningbo.gov.cn/haishu/tzgg/360383.jhtml办理具体业务。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中心路19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盛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427285 质疑联系人:马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79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和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鄞州区首南街道鄞县大道中段1357号广博国贸中心408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强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9223749478 质疑联系人:范晴 质疑联系方式:1324858573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天之海大厦海曙区财政局214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