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履约期限: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满意,采购人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的方式,续签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总服务期限(含初始期限)不得超过3年。
履约地点:沈阳市和平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每月支付相应价款。
本项目拦标价:650,000.00(一年服务费),投标人报价超过拦标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报价说明:项目报价为 12 个月的费用,项目报价为 12 个月的费用,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产生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其中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沈阳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社会统筹五险不得低于沈阳市现行企业最低企业缴纳标准。
一、保安服务总体要求:
1.服从南京一校的监督与管理。
2.岗位职责
依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服务内容的要求,校内楼宇保安服务主要包括学校服务中心及裙楼的安全保卫工作;校园区域24小时安保巡逻;校园救援服务队安全保卫及值守工作;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及学校临时分配的其他安保任务。
(1)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门岗保安做好安全及人员、车辆通行管理。
(3)巡逻保安人员做好校园区域24小时安保巡逻工作。
(4)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对管理中的新要求和未完成工作要全面及时地传达给接班人员,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认真检查各门岗物品设备的完好状态。
(5)警卫室、值班室、保安岗亭等保持干净整洁,室内物品摆放规范有序。保安员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精神状态,工作作风严谨、文明、规范,敢于担当。杜绝工作期间离岗、睡觉、闲谈、玩手机、看书、看报、吸烟、饮酒或酒后上岗等现象。
(6)全体保安员均应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及放置地点,对火灾等突发事件应掌握正确的处置方法。
(7)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治安、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具备处突的基本技能。
3.安保服务工作时间:全年、全天候24小时立岗服务。
二、岗位设置及保安人数(含保安队长一名):
| 校区 | 岗位名称 | 人数 |
| 总校区 | 白班保安员 | 4 |
| 夜班保安员 | 1 |
| 光荣校区 | 白班保安员 | 2 |
| 夜班保安员 | 1 |
| 西塔校区 | 白班保安员 | 2 |
| 夜班保安员 | 1 |
| 和平大街校区 | 白班保安员 | 2 |
| 夜班保安员 | 1 |
| 合计 | / | 14 |
三、保安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品行良好、政治可靠(须经政审合格无政治问题、无刑事犯罪记录、非邪教组织人员,上岗前查验),有从事保安工作经验或经培训能够胜任保安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保安人员入场后,发现有上述不良情况人员,采购单位有权辞退。全员要求持有保安证(上岗前查验)。
2.保安队长,男,55周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保安员,男,65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整体人员身高基本统一。
3.保安人员思维敏捷,语言表达清晰,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
四、对保安公司的要求:
1.保安公司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人员合理、职责明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要求,制定年度管理计划和相应的保安管理制度。
3.认真执行按合同约定的保安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不得随意减少人员影响服务质量。保安员在上岗前应进行严格的选聘和培训。
4.保安公司应制定合理、详细的人员岗位培训方案。
5.保安公司派遣的保安员在任何时间发生各种人身、财产及安全事故,一切由保安公司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保安公司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各项制度。
7.保安公司制定详实、全面的日常巡逻检查方案。
8.保安公司要有大型活动安保方案,对临时性大型活动秩序维护提出安保方案,保证增派保安人员配合,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9.保安公司要有内部质量监管方案。
五、其他要求
1.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减各保安公司的保安人数,以及保安公司间岗位互换。
2.保安人员工作期间的各种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工伤及劳动法所规定的保障事项,以及人员劳动关系,均由其所属的保安服务公司负责。
3.乙方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劳保用品和日常管理。必须保证员工工资不低于沈阳市政府规定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如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由于自身的原因或来自第三方的原因遭受伤亡等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保证保安队员100%的人员在位率,不能私自减少和挪作他用。
5.工作期间如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6.员工用具及服装由保安服务公司负责。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满意,采购人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的方式,续签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总服务期限(含初始期限)不得超过3年。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02月10日23时59分至2026年02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5甲二楼开标室 (南市场和平交警二大队后身,沈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东侧)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电子设备进行解密,或开标现场远程解密,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