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陀区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9-24 09:33 来源: 上海普陀
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引进和培育机器人领域产业化项目,加快推动进普陀区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形成集聚效应,根据《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与机器人产业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19〕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普陀区智能制造与机器人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优先支持信用评级良好的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
1、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区内的企业;
2、面向普陀区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市相关单位、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以上各类单位近三年经营管理正常且信用记录良好;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具有常设工作机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项目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的要求;
2、项目内容已经获得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3、申报主体需就所申报项目提交未获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承诺。
4、申报材料需齐全,并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清晰可辨认的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
(二)申报项目需在规定的周期内。
1、申报事后一次性拨付的项目(编号A11-A81),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实施完成。
2、申报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项目(编号B31),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
四、扶持方式
专项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申报主体上年度区域经济贡献总量将作为财政支持额度的重要考量指标之一。
五、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http://kwxxh.shpt.gov.cn)、线下受理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需将书面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企业所在地区投促分中心,线上线下受理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10月24日。各投促分中心初审推荐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
(二)各投促分中心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形式审查和项目推荐,普陀区科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投促分中心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长寿投促中心 |
花溪路430号 |
黄海荣 |
52920057 |
长风投促中心 |
云岭东路89号 |
董敏 |
62237998-811 |
真如投促中心 |
桃浦路130弄100号 |
高琪 |
22851953 |
长征投促中心 |
万镇路180号 |
倪琳 |
52707998 |
桃浦投促中心 |
武威路789号 |
杨惠敏 |
52847135 |
六、申报材料
(一)分阶段拨付的项目应填报《普陀区智能制造与机器人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评审类)》,事后一次性拨付的项目应填报《普陀区智能制造与机器人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审核类)》;
(二)项目申报材料中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均应由具有A类资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须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胶装成册,同时全套材料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wangwei4@shpt.gov.cn)
七、评审方式
(一)项目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方式;
(二)被通知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一般应由其项目负责人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评审;
(三)评审后,通过评审的候选项目信息在普陀区科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审核小组审核作出立项决定,并由区财政局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
八、声明
普陀区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普陀区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普陀区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项目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普陀区科委举报(举报邮箱: wangwei4@shpt.gov.cn;邮寄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楼1108室,邮编:200333)。
九、联系方式
(一)信息化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联系人:康老师、毛老师
2、联系电话:18618349188、13061905688
3、咨询时间:9:00-18:00
(二)项目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伟、曹阳
2、联系电话:52564588*7170、7192
3、联系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楼1108室(区科委科技创新科)
附件:2019年普陀区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
附件:
2019年普陀区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申报编号 |
类别 |
资助事项 |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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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审核类 |
降低新入驻企业运营成本 |
对于新入驻本区的机器人相关企业,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较大的,给予一定的房租支持。 |
经认定,根据其实际租赁面积,第一年按最高不超过房租额的50%给予支持,第二年和第三年按最高不超过房租额的30%给予支持,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3年。事后一次性拨付。 |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主体的租赁地在普陀区内; 3、申报主体为2018年新入驻本区的机器人相关企业; 4、获得所在地投促分中心推荐。 |
1、企业营业执照;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3、企业运营场地租赁合同和实际已付款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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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 审核类 |
对装备首台(套)政策的配套 |
对经市级以上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属于国内首台(套)机器人、控制软件系统,给予一次性资助。 |
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首台(套)销售金额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事后一次性拨付。 |
1、申报材料齐全; 2、获得所在地投促分中心推荐。 |
1、企业营业执照; 2、国家、市相关部门的任务合同书等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3、属于国内首台(套)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国内首台(套)项目通过国家、市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证明材料;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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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 审核类 |
对机器人首台(套)突破、示范应用、平台建设等重大项目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的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政策的给予资金支持。 |
给予最高1:1区级资金匹配或一定资金支持。事后一次性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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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 评审类 |
支持机器人及相关领域技术研发 |
经认定的机器人技术研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
按项目总投资额的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经济贡献总量,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 |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研发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转化符合区内产业导向并具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 4、获得所在地投促分中心推荐。 |
1、企业营业执照;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3、项目实施内容、计划、技术路线等总体方案报告; 4、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和查新报告; 5、创新成果试制的产业化目标和计划; 6、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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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 审核类 |
通过与上海市功能型平台开展机器人可靠性测试及提升、智能化提升等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
经认定,可按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事后一次性拨付。 |
1、申报材料齐全; 2、功能型平台应得到市级部门认定,与普陀区内功能型平台合作项目优先; 3、获得所在地投促分中心推荐。 |
1、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实施内容、技术路线和成果证明相关材料; 3、与上海市功能型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合同书;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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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 审核类 |
支持机器人展览展示及体验中心建设 |
支持区内场地搭建机器人展览展示体验中心。 |
经认定,可按房租、展示设计等实际投入50%以内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事后一次性拨付。 |
1、申报材料齐全; 2、展览展示体验中心选址在普陀区内; 3、园区统一搭建展览展示体验的空间不少于500平方米且入驻展示的区内企业不少于10家; 4、企业自行搭建展览展示体验空间不少于200平方米; 5、展览展示体验中心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 6、获得所在地投促分中心推荐。 |
1、展览展示体验中心建设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2、展览展示空间面积租赁证明或产权证明; 3、展览展示体验中心建设方案和实景照片; 4、园区统一搭建须提供入驻展览展示机器人企业清单;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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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1 审核类 |
支持引进和培育机器人领域的行业组织 |
鼓励引进和培育机器人领域的行业组织。 |
对新引进和培育的机器人领域的行业组织,经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场地租赁费以及平台建设费等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事后一次性拨付。 |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机构已获市级以上部门认证; 3、注册地与经营地均在普陀区,有专职团队开展运营,专职人员不少于5名。 |
1、获批成立协会、联盟、技术研究院等组织的认证文件; 2、行业组织管理运营制度文件; 3、场地租赁证明及运营情况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已有成果等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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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2 审核类 |
支持行业组织及相关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引进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上下游企业落户普陀。 |
上一年度引进落户本区企业达10家以上的,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事后一次性拨付。 |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机构为独立法人且信用良好。 |
1、引进落户本区企业清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引进落户本区企业税收情况证明材料; 3、需提供企业的落地管理机构(园区、楼宇、投促中心等)认定情况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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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1 审核类 |
支持举办、引进和参与具有影响力的产业技术创新活动 |
支持举办或承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 |
经认定,按其产生实际效益,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经费支持。事后一次性拨付。 |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主体的注册地和税管地在普陀区内; 3、活动举办地在普陀区内。 |
1、获得举办活动的证明材料; 2、活动方案及总结(包括现场照片及媒体报道); 3、活动场地租赁合同;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活动成效即通过活动落地普陀企业名单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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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2 审核类 |
支持引进具有影响力的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的组织机构。 |
经认定,按其产生实际效益,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经费支持。事后一次性拨付。 |
1、申报材料齐全; 2、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的单位; 3、活动举办地在普陀区内。 |
1、相关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文件; 2、活动方案及总结(包括现场照片及媒体报道); 3、活动场地租赁合同;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活动成效即通过活动落地普陀企业名单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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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1 审核类 |
支持参与具有影响力的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 |
经认定,对参展单位每次按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等最高不超过50%比例,给予不超过20万资助。事后一次性拨付。 |
1、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主体的注册地和税管地在普陀区内,产业方向符合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相关领域。 |
1、企业营业执照; 2、活动方案、参展合同及参展成果相关材料; 3、活动举办现场照片及媒体报道;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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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专项审计报告统一应有A类资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