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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洪江区创百亿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 项目 锅炉房仓库劳务 分包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 四 年 五 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信息 |
|
1.1 |
招 标 人 |
招 标 人: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迎丰东路 173号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17375502060 |
1.2 |
招标名称 |
洪江区创百亿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项 目锅炉房劳务 分包。 |
1.3 |
建设地点 |
项目地点: 洪江区桂花园乡岩门村内 |
1.4 |
招标工程量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1.5 |
招标最高限价 |
如投标人报价均高于怀化市本地市场价格,投标作废。 |
1.6 |
二次报价要求 |
二次洽商报价 |
1.7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1.8 |
现场考察 |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一切费用。若因中标单位在施工前未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其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
1.9 |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已经在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平台上注册; 2.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优秀的服务能力; 3.具有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增值税专票税率为 3 %); 4.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5.提供近 3 年承担过 3 个类似业绩。要求 :具有与本招标所描述相应的供货能力。 |
2 |
合同要素 |
|
2.1 |
合同工期 |
工期 15天 ,不得影响甲方总体进度安排。 |
2.2 |
施工地点 |
洪江区桂花园乡岩门村内 |
2.3 |
招标范围 |
经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 的 丁类仓库劳务 分包 ( 此招标范围为暂定施工范围,实际以项目部提供图纸最新图纸为准 ) |
2.4 |
计划开工日期 |
以 招标 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
2.5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和总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工程质量的约定,确保工程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争创芙蓉奖。投标人应遵守《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配合总承包人项目部达到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质量检查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省、市等有关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要求,每月自评90分及以上,确保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考评每个季度得分均在88分及以上,确保年度考评优良工地等要求。 |
2.6 |
安全管理要求 |
投标人应遵守《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配合总承包人项目部达到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省、市等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要求,每月自评90分及以上,确保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考评每个季度得分均在88分及以上,确保年度考评优良工地等要求。 |
2.7 |
其他要求 |
/ |
2.8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周转材料、包摊销材料、包辅助材料、包工具用具、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绿色施工、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施工技术措施、包风险(包括工程量增减风险 , 因设计变更产生的每项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经济费用不与投标人作经济增减。若每项超出5000元,投标人按实际发生的变更量计算人工费 )的承包方式,其中 投标人 应承担的辅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养护膜、步步紧、套管、对拉螺杆、切割砂轮片、砂纸、焊条、焊丝、焊剂、焊粉、钻头、钢锯条、铁钉、铁丝、扎丝、锯片、垫块、玻纤网格布、瓷砖背胶、胶粘剂、胶粘带、脚手架及支撑体系钢管油漆、尼龙扎带、膨胀螺栓等。 |
2.9 |
验收方法 |
在施工中 招标 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投标人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包括招标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
2.10 |
工程计价方式 |
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 。 |
2.11 |
保修 期限 |
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
2.12 |
招标内容 |
( 1) 丁类仓库 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基 槽( 坑 ) 人工清 挖 、 人工配合地基整平、 钢筋制作安装、模板制作安装、 基础砖胎模砌筑、 混凝土浇筑及养护、施工 临时 用水用电 管线安装 、 基坑降排水、 预 留预 埋、伸缩缝 及变形缝施工等劳务作业。 ( 2) 用于工程实体的 钢材、混凝土等 主材 及 挖 掘 机、天泵、止水螺杆 由总承包方承担;用于模板工程的摊销材料、除挖掘机、起重机、天泵外的机械设备及工具用具、 辅 助 材 料 全部由 投标人承担 。 ( 3)承包范围内施工场内的材料倒运、垃圾清理倒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等所有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等所包括的内容。 ( 4)招标人不提供工人住宿用活动板房及场地。 ( 5)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鞋、防护手套、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由招标人公司统购,采购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并包含在本次报价当中。 |
2.13 |
变更 |
1、变更单价确认:本合同已有单价的按原单价执行,合同中无单价的项目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执行,即无单价也无类似项目单价参考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变更工程量确认:按乙方实际完成甲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
2.14 |
结算方式 |
每月【 25日】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一次,经甲方确认的签证及计日工计入最近一期的工程款中;对月度结算有疑义的,在办理最终结算前甲乙双方可随时提出,经核实后在最终结算时进行修正;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对乙方完成的工程数量、价款做最终清算、办理最终结算。 |
2.15 |
付款方式 |
甲方以银行转账 /商业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以上任意一种支付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乙方知悉并同意: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若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相应延迟,且不计取垫资利息,本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均受制于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故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甲方的付款比例,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甲方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乙方不按期对审结算并办理完结算手续,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 |
3 |
招、投标要求 |
|
3.1 |
招标文件获取 |
通过 “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平台”(网址:www.hnjgcg.com)进行发放 |
3.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 |
3.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封面及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2、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
3.4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 4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 |
3.5 |
递交投标的要求 |
1、同时进行线上和线下投标文件的递交: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为“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平台(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 线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格式: PDF格式(按要求签字盖章扫描件) ;线下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怀化市迎丰东路 173号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 。 线下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或未按规定格式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提交投标文件(但不参与开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对清单中每一个子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投标人最低报价仅是中标条件之一,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6、投标书应采用招标人招标内容中确定的计量单位。 7、线上和线下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保持一致。 |
3.6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应将疑问或异议以 书面 方式发至招标人。 |
3.7 |
招标人澄清疑问或异议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2 日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 书面方式 |
3.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 15 个日历日。 |
3.9 |
评标小组的组成 |
由招标人确定 |
3.10 |
评标办法及程序 |
合理低价法 1.1评标办法: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之后评标小组对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合理性评审,对投标报价部分进行计算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招标人可确认二次报价洽商环节,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1.2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评标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1.3详细评审:评标小组对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合格性评审,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部分的详细评审。 |
3.1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分包合同签订。 |
3.15 |
废标条件 |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互相串通投标、围标、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 3、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4、向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小组人员行贿。 5、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6、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7、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承诺书。 8、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及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线上及线下投标文件递交。 9、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11、未按密封要求签字盖章。 12、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单位。 13、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 |
4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约定与合同匹配) |
|
4.1 |
监督 |
本项目资格审查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依规实施的监督。 |
4.2 |
其他要求 |
1、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2、本次招标,如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议标,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进行检查,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招标人澄清或处理。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投标人应对该项目所有事项予以保密。 5、投标人应全额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劳务 分包工程量 清单
编码 |
子目名称 |
工程量 |
计量单位 |
工作内容 |
计量规则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计(元) |
1 |
基槽(坑) 垫层混凝土浇筑 |
40 |
m ³ |
人工配合地基整平、 混凝土浇筑、振捣、 找平抹 光、覆盖薄膜、打扫卫生、养护 、基坑降排水。 |
按设计图示尺寸垫层混凝土体积计算 |
|
|
2 |
钢筋制作安装 |
24 |
t |
进场钢筋配合卸货、验货、归堆、挂钢筋识别牌 ; 钢筋下料、制作、绑扎、安装、场内转运 (含二次搬运) ; 钢筋搭接、 焊 接或 其他机械连接 作业; 砼浇捣时,钢筋的修正及 保 护 作业 ;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 钢筋工程辅材费用。 |
按实际加工完成 的合格工程量 吨位计算 |
|
|
3 |
模板制作安装 |
750 |
㎡ |
模板制作、清理、场内转运 (含二次搬运)、安装、刷隔离剂、维护、拆除、集中堆放、场外运输装卸车、垃圾清运; 二次清理、加固 ; 模板工程材料费。 |
按砼构件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
|
|
4 |
主体 结构混凝土 浇筑 |
220 |
m³ |
混凝土浇筑、振捣、 找平抹 光、覆盖薄膜、打扫卫生、养护 。 |
按设计图示尺寸 现浇混凝土 体积计算 |
|
|
5 |
混凝土地面 |
960 |
㎡ |
人工配合地基整平、夯实;人工配合铺设 300mm厚级配碎石;浇筑150mm厚混凝土地面;养护。 |
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面积 计算 |
|
|
6 |
凿桩头 |
44 |
个 |
凿除础、清碴、运碴至 50m 外 |
按拆除桩头的数量计算 |
|
|
合计 |
|
||||||
备注:招标文件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最终施工范围及工程量以项目部提供最新图纸为准。 |
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洪江区创百亿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 项目 丁类仓库劳务分包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承诺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书
五、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六、投标廉政承诺书
一、投标承诺书
致: 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对洪江区创百亿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项目 丁类仓库劳务 分包招标的投标邀请书,我方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我方投标所报价格按时、保质完成招标方委托的各项工作。
1.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 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已全部理解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不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
3.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已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4. 我方同意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5. 如果招标方有要求,我方同意进一步提供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电话号码:
投标人代表签名: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投标报价书
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收到了贵司的 “ 招标文件 ”,我们决定参加该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我司承诺以下报价为我司唯一报价:
编码 |
子目名称 |
工程量 |
计量单位 |
工作内容 |
计量规则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计(元) |
1 |
基槽(坑) 垫层混凝土浇筑 |
40 |
m ³ |
人工配合地基整平、 混凝土浇筑、振捣、 找平抹 光、覆盖薄膜、打扫卫生、养护 、基坑降排水。 |
按设计图示尺寸垫层混凝土体积计算 |
|
|
2 |
钢筋制作安装 |
24 |
t |
进场钢筋配合卸货、验货、归堆、挂钢筋识别牌 ; 钢筋下料、制作、绑扎、安装、场内转运 (含二次搬运) ; 钢筋搭接、 焊 接或 其他机械连接 作业; 砼浇捣时,钢筋的修正及 保 护 作业 ;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 钢筋工程辅材费用。 |
按实际加工完成 的合格工程量 吨位计算 |
|
|
3 |
模板制作安装 |
750 |
㎡ |
模板制作、清理、场内转运 (含二次搬运)、安装、刷隔离剂、维护、拆除、集中堆放、场外运输装卸车、垃圾清运; 二次清理、加固 ; 模板工程材料费。 |
按砼构件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
|
|
4 |
主体 结构混凝土 浇筑 |
220 |
m³ |
混凝土浇筑、振捣、 找平抹 光、覆盖薄膜、打扫卫生、养护 。 |
按设计图示尺寸 现浇混凝土 体积计算 |
|
|
5 |
混凝土地面 |
960 |
㎡ |
人工配合地基整平、夯实;人工配合铺设 300mm厚级配碎石;浇筑150mm厚混凝土地面;养护。 |
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面积 计算 |
|
|
6 |
凿桩头 |
44 |
个 |
凿除础、清碴、运碴至 50m 外 |
按拆除桩头的数量计算 |
|
|
合计 |
|
||||||
备注:招标文件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最终施工范围及工程量以项目部提供最新图纸为准。 |
投 标 报 价 清 单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五、 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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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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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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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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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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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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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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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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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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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或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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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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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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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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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期资产负载表(截止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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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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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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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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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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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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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 年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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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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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近 年主要项目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
|||
销售项目名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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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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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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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
|||
7、以上资料请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
|||
投标单位(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
日期: 年 月 日 |
六、投标廉政承诺书
为规范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双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投标人承诺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招标人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招标人;不为招标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1.3不单人约见招标人工作人员;不到招标人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1.4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1.5 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个人向招标人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1.6 不诋毁招投标任何一方的名誉,不传播与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第二条监督及责任
2.1 招标人、投标人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2.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招标人监察部门举报;招标人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3 招标人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4如投标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招标人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停止其参加招标人项目投标资格1-3年等。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 “建设单位”)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 本 劳务分包 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 二 ) 工程地点:
( 三 ) 建筑面积:
(四) 结构形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对同一事项的约定以签订时间在后的文件约定为准:
(一) 本合同及附件 。
( 二 )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
( 三 )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 件要求 。
(四) 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 。
(五) 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一) 承包范围及内容: 。
(二) 材料损耗控制: /
(一) 开 始 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二) 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三)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四)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承包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承包人损失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负担;非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第五条 合同价格及调整
(一)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进行 确定 。
1. 合同总价 暂定为: (人民币)大写 (含税价 , 总价组成 详 见 工程量清单 附件 一 ) ,小写: 元; 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3% ,税款 元,不含税价 元 。
2. 固定单价合同 :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 元,其中增值税为 / 元 , 本工程的劳务单价 及计量规则详见 工程量清单 附件 一。
3. 其他方式: / 。
以上任何一种方式价格均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完成本工程劳务可能发生 所需的一切费用 ( 乙方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等可能影响合同造价的全部因素,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 作 调整 ) ,包括但不限于 人工费、材料费、工具费、 垂直机械以外所有机械、措施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 性的补贴)、利润、施工期涨价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 。
( 二 ) 合同外工程签证: 计日工单价如下表(计日工为含税价,含管理费及工伤保险)。
工种 |
单价(元 /工日) |
工种 |
单价(元 /工日) |
… |
|
… |
|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工作,乙方应每天提交以下报表送甲方审查,并提交以下相关信息资料:
1. 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 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和耗用工时;
3. 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一) 工程质量标准:按施工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与本合同相关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及其他现行国家验收规范 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标准,以及施工总包合同中建设方要求的 / 达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的 省 优工程 质量标准。
(二) 施工依据:施工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员安全、质量技术交底、规范、经甲方签字认可的监理和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施工指令等。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检查检验,并按要求返工、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整改费用 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四)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五) 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进行试件的取样和现场检验,并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抽样或复检。
(六) 乙方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成自检合格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出书面确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 七 ) 其他: /
( 一 )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
1. 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时限要求提前提出需求计划(乙方需提前一周向甲方书面提出材料计划),否则造成供应延误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委托 为专职领料人,负责与甲方材料人员进行对接、现场收料和退料,除此领料人外,乙方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向甲方领用材料。如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变更,乙方需及时提供相应变更资料在甲方处备案,如未履行相应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领取材料、设备时,须如实填写领料单并签名,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此领料单作结算依据。
4. 乙方领用的周转类材料,应该于工程完工后 7个日历天内归还,并邀请甲方仓库管理员现场盘点、评估,办理书面移交。
5. 乙方对已领取的材料承担保卫责任,须自聘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材料进行保管,并承担材料丢失与盗损的责任;也不得损坏或拿用他人的材料,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 对于甲方提供的周转材、设备、工具、设施,乙方应按操作规程及甲方规定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和存放。使用完毕或工程完工后,应按甲方要求清理、清点、移交。乙方在保管和使用中,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甲方规定 或因其他 任何原因,造成遗失、损坏或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7. 材料按预算分析量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如材料使用超出与甲方签订的总量或核定消耗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按甲方采购价全额赔偿。
8. 剩余材料及甲方有特别要求的材料废料均属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应妥善保管并移交甲方。如发生遗失,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
9. 其他 : /
( 二 )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
1. 乙方提供除甲供材料、设备、工具、设施以外的所有所需材料、设备、工具、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2. 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必须是合格产品,符合各项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自行维护及维修保养。
( 三 ) 其他: /
(一) 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为 蒋波 ,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负责审批乙方报送的劳务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相关指令等。
(二) 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 ,全面负责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材料领取、劳务作业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测、安全生产、合同结算等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委派上述工作中具体管理人员。
(三) 双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4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四)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乙方必须在 3日内撤换,并将新任项目经理的名单报甲方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 10000 元 /次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暂停与乙方工程款结算及支付,超过 15 天乙方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撤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2. 向乙方提供一份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甲方的价格及结算细节条款除外)复印件,乙方签收后,应当认为乙方已全面了解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会自愿遵守工程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
3. 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5. 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6. 向工地派驻施工技术监督人员,负责现场技术、安全、质量监督。
7.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 其他: /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2.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立项目劳务用工档案,在进入施工现场前 5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用工人员花名册。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
3. 按照施工需要及时组织小型施工机具设备和甲供材料以外的零星用料和低值易耗材料进场。
4. 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资料妥善保管,严禁对外出借、传阅、复印等,甲方发现一次可对乙方处以 5000 元 /次罚款。乙方完成承包工作后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和资料完整交回,未完整交回的,应承担 20000 元违约责任。
5. 将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名单及其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备案人员,如需更换,则需提前 15 日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 2000 元 /次违约金。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甲方项目部统一管理,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劳务施工进行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6.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不得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8. 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9. 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 测量 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0. 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11. 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乙方承担相应费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2.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3. 在本项工程中,发包人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发包人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包人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罚款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
14. 乙方应做好落手清工作,对作业中出现的废料每日下班前应清理干净,堆放到项目部指定的堆场,有用物品应在指定地方整齐堆放。
15. 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6 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项目某作业队(工区)等名义对外发生经济关系,否则承担发生金额 2倍的违约金。
17. 其他: /
( 一 )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或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 二 )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现场消防防火教育和管理,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必须向甲方提出动火申请,取得动火证后,才可以进行动火作业。
( 三 ) 甲方对 第十条(一)、(二) 项的认可,并不能免除乙方因其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的责任。
( 四 ) 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 五 )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 六 ) 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 七 ) 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 八 ) 垂直运输起吊要安全牢靠,严禁超重和不同规格材料混合起吊,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 九 ) 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伤亡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或对项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按本工程建筑面积 2 元 /平方米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若发生死亡或者重伤事故的,乙方另承担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 200000 元 /死亡一人次, 100000 元 /重伤一人次的违约金。
( 十 ) 甲方根据制定的《现场文明施工综合考评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考评,如乙方未达到考评要求,承担 20000 元 /次的违约金,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者,按本工程建筑面积 / 元 /平方米或一次性按 20000 元 /次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必要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
( 十一 ) 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签订《 项目部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内容。 (详见《 项目部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附件 二 )
( 十二 ) 其他: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 一 ) 乙方需满足甲方绿色施工要求,具体要求参照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GB/T 50905-2014 文件。
( 二 ) 乙方需满足甲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遵守法律法规,营造绿色建筑,促进员工安康,持续提高绩效。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一) 乙方应全面负责自身施工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
( 二 ) 乙方施工时应注意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或项目其他已完工作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赔款和一切经济损失。
( 三 ) 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前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当发生损坏或遗失时,应有补救方案,且在第一时间报甲方并协同甲方追查原因,经甲方认定损失及责任方后,根据经批准的补救方案进行补修,因此产生的维修费及赔偿费由责任方承担。
(四) 其他: / 。
( 一 )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工程施工。
( 二 ) 甲方施工变更原因导致乙方需要返工的,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
( 三 ) 变更数量和价款确定方式:
1. 变更单价确认:本合同已有单价的按原单价执行,合同中无单价的项目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执行,即无单价也无类似项目单价参考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变更工程量确认:按乙方实际完成甲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 一 )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 3 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 二 )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并配合甲方报建设单位、监理现场代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继续施工。
3. 无论是否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当甲方要求对已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时,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验收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查合格,甲方承担检查所发生的费用,检查不合格,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 三 ) 建设单位、监理及政府质检部门检测出乙方施工的相关工作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一 )结算周期
1.本工程实行按 按月 结算。
2.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根据收方记录和收方单甲方 商务成控 人员编制《工程结算单》,财务人员依据各部门提交的扣款依据扣除相关费用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甲方审批。
3.经双方有权限的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签证单和结算表是进行结算的依据;甲方授权施工现场签证负责人为 龙卫华 ;结算负责人为 蒋波 。未经甲方授权人员确认的结算资料不能作为主张工程款的依据。
4.甲方在每次结算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费用;同时根据项目需要扣除质量保证金 3 %、劳动竞赛奖 / %、安全风险金 / %等。若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出现安全、质量及其他纠纷,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项目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60日内支付给乙方(不计息)。劳动竞赛奖按照每 / (同结算周期)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余额不予返还。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5. 全部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经甲方认可后 15个 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15个 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 “内部价款结算单”,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甲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额后进行最终结算 。
6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参加施工人员工资由乙方委托甲方代发(乙方自行代扣代缴代发人员个人所得税,甲方代发的是已经扣缴个税后的工资)。 乙方应在每月 25日前将当月施工人员工资名册报甲方备案。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 90 %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存入甲方设立的 专项账户 ,合同终止后,除甲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为乙方所有。乙方报送的施工人员工资名册应与人员进场备案名单一致,若出现虚构人员、虚增工资情形,应按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 .甲方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8 .乙方办理收方、领料、结算、补充协议签字盖章的人员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甲方只对在甲方备案留底的乙方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授权代理人办理工程结算。
( 二 )付款周期
双方同意以下列第 1 种方式作为付款周期。
1. 付款周期同结算周期
2. 具体付款节点及比例如下: / 。
3. 其他方式 : /
( 三 )付款方式
1.每个付款周期结算完成并收到项目业主支付的对应款项后 15
日内,甲方 向乙方支付周期内双方确认应结款项的 70 %。 乙方承 包 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质监站验收合格且项目业主支付对应款项后 60日内 甲方 向乙方支付 至最终结算总额的 9 7 %,扣留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后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 未收到项目业主对应工程范围内付款前,甲方不承担支付义务。甲方付款前,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款。
2. 支付方式: 甲方以银行转账 /商业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以上 任意 一种支付方式。
3.乙方的开票责任 。
( 1 ) 乙方施工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在每个付款日前 15 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专用 发票 。 乙方应在开票之后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 2 ) 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 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 3 ) 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 4 ) 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 专用 发票 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 5 ) 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乙方应配合办理补救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 专用 发票 记账联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 专用 发票 已报税证明单》等。
4 .甲方增值税 专用 发票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发票备注栏注明信息: 地址、电话
5. 乙方收款账户基本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 15 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 款项 ,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 .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7. 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甲方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甲方的付款比例。如双方就甲方当期应付款项进行结算后,甲方未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则 甲方无支付义务, 甲方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积极主张工程价款 ,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建设单位发送工作联系函、律师函、组织召开会议、提起诉讼等 。基于合作原因,甲方难以提请诉讼仲裁时, 可 由乙方行使代位权,甲方予以配合。 (本条款双方进行了充分协商,乙方已对其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 ,不存在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情况)
(四) 工程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
( 一 ) 甲方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应比照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款项总额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同意给予甲方个月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不计付款违约金,宽限期内乙方不得停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否则应按逾期完工违约责任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支付违约金前,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二)乙方
1.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业主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承担违约金 5000 元 /天。延期超过 6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若乙方施工的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 /次,且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经整改仍不合格或乙方承担的总体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另按发生费用 20%收取管理费,以上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4.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本合同价款(不含税)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乙方不得将甲方供应的材料倒卖或转移用于非承包工程,否则一经查出,乙方将负责按倒卖或转移材料价值的三倍给甲方支付违约金。
6.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仅结算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75 %作为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全部合同价款,由此给甲方造成工期及费用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 施工现场垂直运输机械应由甲方安排专人驾驶、维护,若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自行开启甲方机械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 乙方应对所有参建人员实行银行工资卡制度,避免工资纠纷,确保参建人员权益。对乙方发生工资纠纷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及甲方生产经营和声誉,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任何款额内直接代扣代发,从任何应付乙方款额内扣除,同时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如发生乙方工人向甲方讨薪的,乙方应当按每人次 1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发生工人以自杀威胁方式讨薪的,乙方按每人次 20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工人群体性向甲方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乙方工人群体性向政府机构申诉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0 元;且以上情况发生任何一项当即列入甲方分供商黑名单。
9. 工地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嫖宿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者罚款每人每次 1000 元。对工地打架、闹事的每次处以 5000 元以上的罚款。由打架、闹事及违反此条规定所引起的相关医药费、伤残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10.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 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提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20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 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给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3. 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
14. 若合同履行中,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额(不含税)的 20 %标准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15.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次。
16.乙方在结算中若出现虚构施工人员、虚增工资套取工程款项行为,应承担违约金 50000 元 /次,若多次出现,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 或其他 资料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予以积极配合,保存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条件进行索赔。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的外部条件,属于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通过甲方向发包人索赔。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协助乙方向发包人主张追回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甲方不对乙方向发包人索赔不成功承担任何责任。
3. 甲方未按约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存在过失,造成工期延误、使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在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分、有效的证据情况下,应依以下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出索赔:
4. 索赔事件发生后 17 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5. 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后 7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充经济损失的书面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6. 甲方在收到对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8天内给予是否同意索赔的答复;
7. 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17 天内,向甲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视为放弃索赔。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第 3项规定相同。
8. 甲方认可乙方索赔的,按照本合同最终结算、支付条款约定,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质监站验收合格且项目业主支付对应款项后 60日内统一向乙方结算支付,工期根据乙方索赔报告做相应调整。
9. 甲乙双方对索赔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 一 )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 二 )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应协助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的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 12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 三 )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 工作本身的损害、因工作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甲方运至工作场地用于劳务工作的未移交乙方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 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工作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工作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双方依约定承担;
7. 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 四 )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一)乙方承诺已熟悉适用的反腐败或反贿赂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湖南建投集团的合规政策(包括《诚信合规政策和程序》《合作伙伴行为守则》等),文件内容可在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官网( www.hncig.cn)获取并承诺遵守该等政策。
(二)乙方承诺所提交给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或通过湖南建投集团集中采购履约平台所提交的电子版)均是合法、准确、有效的。
(三)甲方郑重提示: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合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合同约定外的利益的,或不配合甲方处置甲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害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条所称 “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甲、乙方人员的亲属、朋友或其他特定关系的人员。
(五)如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请乙方通过以下方式向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合规部门进行举报:受理电话: 0731-85628856;邮箱:hncg_compliance@126.com;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一段 788 号湖南建设投资集团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中心)。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 及其他 任何 工作往来文件 ,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必须 采用 书面形式 通过 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 通讯 地址。如以邮寄的方式, 在按照本合同列明地址寄出 3 日后 ,视为已送达另一方 ; 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 则与文件送至指定收件人签收视为 已送达。
甲乙确认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收件地址:
指定收件人:
联系方式:
乙方收件地址:
指定收件人:
联系方式:
( 一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在 10 日内撤离现场,就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款,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结算支付。乙方延期撤场的,按 1000 元 /天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暂缓支付全部款项。
(二)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如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不向建设单位索赔或未能得到建设单位给予的相应补偿,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合格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工程款。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一) 乙方承诺已经充分理解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并承诺承担上述文件中规定的发包人(本合同中的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种风险。甲方不承担由于建设单位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窝工、停缓建等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乙方自行安排劳动力、材料去向。
(二) 关于顺延工作时间或工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在满足建设单位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前提下予以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得顺延。
(三) 关于工程款中间支付与竣工结算时的结算款支付,双方约定如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及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经济活动,否则所引起的各种事项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五)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授权外,补充协议签订主体需与本合同签订主体一致。
( 六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肆 份, 乙方执 壹 份 。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
附件 二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工程承包人(甲方):(公章) 劳务分包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一 :
工程量清单
编码 |
子目名称 |
工程量 |
计量单位 |
工作内容 |
计量规则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计(元) |
1 |
凿桩头 |
9.95 |
m ³ |
凿除砼、清碴、运碴至 50m外 , 桩钢筋调直 |
按实际完成体积计算 |
|
|
2 |
基槽(坑) 垫层混凝土浇筑 |
163.82 |
m ³ |
人工配合地基整平、 混凝土浇筑、振捣、 找平抹 光、覆盖薄膜、打扫卫生、养护 、基坑降排水。 |
按设计图示尺寸垫层混凝土体积计算 |
|
|
3 |
基础砖胎膜砌筑 |
34.91 |
m³ |
砖砌体场内运输、砂浆搅拌及运输、砖胎膜砌筑、养护、砖胎膜修补。 |
按实际完成体积计算 |
|
|
3 |
钢筋制作安装 |
5.54 |
t |
进场钢筋配合卸货、验货、归堆、挂钢筋识别牌 ; 钢筋下料、制作、绑扎、安装、场内转运 (含二次搬运) ; 钢筋搭接、 焊 接或 其他机械连接 作业; 砼浇捣时,钢筋的修正及 保 护 作业 ;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 钢筋工程辅材费用。 |
按实际加工完成 的合格工程量 吨位计算 |
|
|
4 |
模板制作安装 |
359.34 |
㎡ |
模板制作、清理、场内转运 (含二次搬运)、安装、刷隔离剂、维护、拆除、集中堆放、场外运输装卸车、垃圾清运; 二次清理、加固 ; 模板工程材料费。 |
按砼构件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
|
|
5 |
主体 结构混凝土 浇筑 |
69.63 |
m³ |
混凝土浇筑、振捣、 找平抹 光、覆盖薄膜、打扫卫生、养护 。 |
按设计图示尺寸 现浇混凝土 体积计算 |
|
|
6 |
混凝土地面 |
960 |
㎡ |
人工配合地基整平、夯实;人工配合铺设 300mm厚级配碎石;浇筑150mm厚混凝土地面;养护。 |
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面积 计算 |
|
|
合计 |
|
附件 二 :
项目部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管理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 协商 ,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分包内容(范围):
三、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四、分包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五、安全管理要求
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对乙方具有监督、指导、协调、配合的责任和义务。甲乙两方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不服从管理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接受 甲方组织的 安全教育培训 和安全技术交底 , 杜绝工伤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年度轻伤频率控制在 3 ‰以下,文明施工覆盖率100%,现场达标率100%,一般安全隐患必须在保证时限内100%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乙方须保证施工现场符合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消防、环境、治安、卫生防疫、劳动监察等部门及甲方提出的各项具体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六、责任和义务
1 . 甲方责任和义务
(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 2)审查进场乙方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负责将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本施工区域设施、设备等情况对乙方进行全面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 3)负责本施工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的设置,将本作业区域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乙方。
( 4)负责对本工程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监控和管理,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按甲方CI策划要求管理施工区、办公区、民工生活区和现场围挡。
( 5)当遇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分包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或存在交叉作业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负责组织协调并督促分包单位相互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 6)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对其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措施、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 7)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必需时,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和给予经济处罚,出现严重违规违法时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施工。
( 8)负责本施工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事故救援。
( 9)甲方须按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现有的外脚架、临边防护栏、洞口封板等),并进行日常维护;指定水电接驳点;指定现场材料堆场;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等。
2 . 乙方责任和义务
(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标准、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现场安全生产,保卫措施,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文明、安全施。在施工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引致人身意外伤亡、财产损失、破坏或罚款,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 2)服从甲方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办公区和民工生活区的管理,自觉维护甲方的整体利益和社会信誉。
( 3)配合甲方及时签订工程分包经济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不得将分包工程以任何名义再次分包或非法转包。
( 4)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具体的施工方案,并在其施工方案中编制详细的安全保证措施,经乙方技术部门审批后报甲方备案。
( 5)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所有进场作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等,按甲方要求组织合格的作业人员进场。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实名制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殊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特殊作业上岗证等相关资料。
( 6)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所有进程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 7)乙方进场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要求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报 项目质安科 存档,所有人员上岗前乙方应当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工作,并记录存档。
( 8)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水电,现场用电应符合安全规范,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供水、电。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进场投入使用,相关资料手续报甲方备案,并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 9)乙方材料进场必须在甲方指定区域进行堆放整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 10)乙方施工前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 11)乙方应划定施工区域,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要合理使用甲方在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因工作需要改动甲方安全设施,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工作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于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进行完善。
(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改并反馈。
( 13)对于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甲方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罚款、停工整改、终止合同清退出场等相关程序,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事故处理
1 . 由于一方责任造成另一方人员伤害事故或设备事故,由责任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给予事故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善后具体事宜及家属的接待责任方负责处理。
2 .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乙方积极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3 . 由于乙方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失,所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主要 责任。
4 . 对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双方协商解决。
5 . 对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双方 协商 解决。对于乙方应预料到 ,或 已预料到,但未采取防范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其他
1 .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3 . 本协议经立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 方 执一份 , 乙方执一份 。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