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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编号: |
资金来源: 其他 | 招标人: |
开标时间: | 招标代理: |
如东县第二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东县第二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行审投[2023]27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如东锦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岔河镇南桥一路1号(洋兴公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3700平米,以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为建设目标,设置床位180张,主要建设内容:门诊综合楼、后勤保障用房、应急用房的建筑、装修、安装、医疗及室外配套等内容。
2.1.3工程估算价:约13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700日历天。
其中:
(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提交满足评审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施工工期:6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700日历天”填写。
2.1.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且不低于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质量标准,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及通过审图机构的施工图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注:投标系统及CA格式中质量要求暂写合格。
2.1.6其他:(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及其附件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围绕施工现场的人、机、环等要素,以设备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传输和后台集成分析等方式实施,各项实施内容满足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
(2)根据通住建安〔2021〕68号和通住建市【2020】318号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按文件要求实施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外墙脚手架板扣式防护网。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
(1)方案设计、效果图、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建筑、人防、结构、电气、给排水、污水处理、通风与空调、室内设计、建筑智能化、消防、园林景观、绿色建筑、电梯、钢结构、幕墙、场地内道路、医疗工艺设计、净化、医用气体、泛光照明、标识系统、 辐射防护、 磁共振屏蔽、标识标牌等、信报箱(如有)、三网合一、各单体雨棚等);
(2)绿色建筑(建筑和配套工程的绿色建筑设计和绿色设计);
(3)所有配套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含红线范围内围墙、道路、给排水、绿化、景观、照明、亮化、消防智能化等所有配套设计);
(4)如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关专项设计资质,应当委托具备相关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的设计费中。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必须获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内容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所发生的费用按实从本项目合同价中扣除。
(5)后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在相应阶段的消防审查、抗震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预算编制的配合、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竣工的各项验收等所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其设计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 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
2.2.2施工范围:
中标后承担本标段招标范围内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建筑、结构、单体出入口的雨棚、楼宇亮化、室内精装修、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人防、绿色建筑、幕墙(如有)、景观绿化(包含但不限于景观、绿化、围墙、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路灯)、基坑降水(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论证、止水帷幕及回灌等)、医疗工程、电梯、室外配套(包含但不限于雨污水管网、各专业管线等)等工程的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供货、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包括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要求:
①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设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①②资格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为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4〕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注: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个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必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以下业绩并须满足下述要求】:
工程总承包:投标人(牵头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或竣工验收记录表日期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在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含7000万元,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如为联合体业绩除提供合同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表(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表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者缺一不可。
注:(1)公共建筑指: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 ,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 娱乐场所等) ,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 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 ,不包含住宅、厂房和仓库。
如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该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也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总承包业绩不等同于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需含设计与施工。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6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资格审查标准”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本项目要求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0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20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综合评分),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3-81908818。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如东锦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掘港街道珠江路118号
联系人: 蒋欣辰
电话: 18862799191
电子邮箱:45855562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华窗口
联 系 人: 吴工
电 话 : 15996689128、15962798117
电子邮箱: 6496308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