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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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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内容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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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用户和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有关本协议以及使用指南针招标网的服务产生的争议交由仲裁解决,但是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有权选择采取诉讼方式,并有权选择受理该诉讼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任何服务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条款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析,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十六、 指南针招标网会员帐号所含服务的信息储存及安全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用户帐号上所有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对服务中出现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不承担任何负责。另外我们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指南针招标网服务条款的要求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用户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会中断其用户服务的帐号。
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杭州区域辖属杭州、宁波、衢州、海盐 4 家公司常规环境检测服务及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服务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NYGC-GZ-2024-142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衢州市、嘉兴市海盐县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杭州区域辖属杭州、宁波、衢州、海盐 4 家公司常规环境检测服务及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服务集中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杭州)
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衢州)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海盐)有限公司共 4 家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详见本章 2.3
2.2 项目规模:详见本章 2.3
2.3 服务期限:
包组 项目公司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项目规模 检测报告出 具时间要求 技术联系人 联系电话
1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有限公司(简称:杭州能源)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南峰村大坞里 6 号1 年(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签署为准)3000t/d 15 个工作日 乐皇的 13767464800
2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能源)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长浦一号2 年(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签署为准)1500t/d 15 个工作日 褚东君 13566368727
3光大环保能源(衢州)有限公司(简称:衢州能源)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红鹰路 28 号2 年(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签署为准)1500t/d 10 个工作日 陆礼显 13867001135
4 光大环保能源(海盐)有限公司(简称:海盐能源)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棕榈路 88 号2 年(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签署为准)800t/d 10 个工作日 吴骏逸 18906733347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杭州能源:进厂垃圾、进炉垃圾、常规烟气、烟气重金属、炉渣、飞灰原灰、清净下
水、综合废水(渗滤液最终产水)、其他废水、备用除臭设施排口、渣坑除雾风机排口、厂界
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雨水、外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红线外农业用地)、石灰、活性
炭、柴油、汽轮机油检测服务和四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一套清下水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服务。
②宁波能源:进厂垃圾及入炉垃圾热值及成分分析、烟气污染物(有组织废气排放)、无
组织废气排放、炉渣、飞灰(原灰)、废水(渗滤液回用口)、雨水、初期雨水、海水、地下
水、除臭设施废气有组织排放、飞灰储罐布袋除尘出口废气有组织排放、厂界噪声、土壤、海
洋沉积物检测服务和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服务。
③衢州能源:进厂垃圾及入炉垃圾热值及成分分析、烟气污染物、无组织废气、炉渣、原
灰、废水、地表水、雨水、噪声、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环保耗材、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
测服务等的常规检测
④海盐能源:垃圾热值及成分分析、烟气污染物、备用除臭设施排口、无组织废气、炉
渣、飞灰、废水、地表水、雨水、渗滤液最终产水、噪声、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环保耗
材的常规检测;二套烟气、一套清下水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服务内容包括现场踏勘、全过
程质量控制、技术咨询、采样、运输、分析测试、出具报告。
废气系统分别出具与监测指标相对应的检测报告,例如,#1 炉、#2 炉烟气测试结果应当
分别出具的两份报告。根据生产周期安排,赴现场采样,根据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等要求进行
样表预处理及分析测试,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检测实验室通过 CMA 认证,出具的
所有报告必须加盖 CMA 章。
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在完
成年度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后,需完成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报告、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的
编制,并将监测数据录入至“浙里净土”系统。(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明细已在服务要求及范围
中列出)。
每月常规环境监测报告出具后,需将检测数据填报至浙江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
统。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
(3)其他要求:
①杭州能源: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证书),具备检测本项目除垃圾、炉渣毒性鉴别、石灰、活
性炭、柴油、汽轮机油以外所有环境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垃圾、炉渣毒性鉴别、石灰、活性
炭、柴油、汽轮机油检测可外包,外包单位需具备相应 CMA 资质);具备紧急状况下 1.5 小
时内赶至杭州能源采样的应急响应能力。
②宁波能源、海盐能源: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证书),且具备本项目所需检测资质的检测能
力,并在人员、资金方面等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③衢州能源: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证书),具有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认证的实验室。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 个同类或类似
服务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
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
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
的书面文件为准。
(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及相关专业职称,项目组成人
员至少 3 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
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一切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置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
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
(7)管理体系应覆盖全部场所进行的检测活动全过程,包括文件控制、分包事项、原始
记录、方法验证/方法确认、采样/现场测试、样品保存、报告解释、档案保存等。
(8)投标人需要为现场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及雇主责任险各保额不低于 60 万,或单
独购买保额不低于 120 万的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在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雇
主责任险下,包含所有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作业。上述两项保险的保险期限不短于本合同
下的服务期限。乙方因此发生的保险费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pt.cebenvironme
nt.com.cn)注册,下载光大环境投标管家报名参与本次招标。
4.2 本招标项目收取平台服务费,通过投标管家报名时扫码支付,具体金额以扫码提示为
准,售后不退。平台服务费仅提供电子发票,不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发票。
4.3 投标人缴费完毕即为报名成功,可在光大环境投标管家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5.2 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光大环境投
标管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
5.3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方
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供应商未成功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导致无法递交和开标的,
责任自负。
5.5 光大环境电子招投标 CA 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办理指南:https://zcpt.cebenvironment.
com.cn/caHandle.html。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通过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管家)线上开标(若有变化另
行通知)。
6.3 投标文件将在开标时间,通过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集中解密。开标结果通
过投标管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投标管家完成开标结果确认,逾期未
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8. 监督邮箱及电话
cgts@cebenvironment.com.cn, 0755-83989817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宁波)有限公司、光大环保
能源(衢州)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海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88 号中心商务大厦 15 楼
联 系 人:吴广
电 话:0755-83119959
电子邮件:wuguang@cebenvironmen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