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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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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条款的修改及修订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公司将会在用户进入下一步使用前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同意改动,则再一次激活“同意服务条款提交注册信息”按钮,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如果用户不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用户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本服务条款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服务条款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五、用户隐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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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指南针招标网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指南针招标网根据本注册条款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袭击、电脑病毒、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指南针招标网网站无法访问、访问速度缓慢、存储数据丢失、会员个人信息泄漏等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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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拒绝提供担保和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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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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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提供零售和商业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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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用户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
用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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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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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其它人使用用户的电脑、帐号和其它知识产权的追索费。
十一、结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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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再使用指南针招标网服务。
2、结束用户使用指南针招标网服务的资格。
3、通告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停止该用户的服务。
十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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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参与广告策划
在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许可下用户可在他们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或参与广告策划,在指南针招标网各项免费服务上展示他们的产品。任何这类促销方法,包括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及与广告有关的描述都只是在相应的用户和广告销售商之间发生。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义务为这类广告销售负任何一部分的责任。
十四、 内容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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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用户和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有关本协议以及使用指南针招标网的服务产生的争议交由仲裁解决,但是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有权选择采取诉讼方式,并有权选择受理该诉讼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任何服务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条款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析,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十六、 指南针招标网会员帐号所含服务的信息储存及安全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用户帐号上所有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对服务中出现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不承担任何负责。另外我们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指南针招标网服务条款的要求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用户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会中断其用户服务的帐号。
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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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4
.
1
凡
满
足
本
公
告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并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
0
2
4
年
1
2
月
1
2
日
1
8
时
0
0
分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前
,
在
光
大
环
境
招
标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h
t
t
p
s
:
/
/
z
c
p
t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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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
n
v
i
r
o
n
m
e
n
t
.
c
o
m
.
c
n
)
注
册
,
下
载
光
大
环
境
投
标
管
家
报
名
参
与
本
次
招
标
。
4
.
2
本
招
标
项
目
收
取
平
台
服
务
费
,
通
过
投
标
管
家
报
名
时
扫
码
支
付
,
具
体
金
额
以
扫
码
提
示
为
准
,
售
后
不
退
。
平
台
服
务
费
仅
提
供
电
子
发
票
,
不
再
提
供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的
发
票
。
4
.
3
投
标
人
缴
费
完
毕
即
为
报
名
成
功
,
可
在
光
大
环
境
投
标
管
家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
3
5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5
.
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2
0
2
4
年
1
2
月
2
6
日
9
时
3
0
分
(
北
京
时
间
)
。
5
.
2
递
交
方
式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日
期
前
,
各
潜
在
投
标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在
光
大
环
境
投
标
管
家
完
成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加
密
上
传
工
作
。
5
.
3
逾
期
上
传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
5
.
4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前
须
在
光
大
环
境
招
标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注
册
并
办
理
C
A
数
字
证
书
后
,
方
能
进
行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和
开
标
。
供
应
商
未
成
功
注
册
并
办
理
C
A
数
字
证
书
导
致
无
法
递
交
和
开
标
的
,
责
任
自
负
。
5
.
5
光
大
环
境
电
子
招
投
标
C
A
数
字
证
书
(
电
子
签
章
)
办
理
指
南
:
h
t
t
p
s
:
/
/
z
c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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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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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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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c
n
/
c
a
H
a
n
d
l
e
.
h
t
m
l
。
6
.
开
标
时
间
及
地
点
6
.
1
开
标
时
间
:
2
0
2
4
年
1
2
月
2
6
日
9
时
3
0
分
(
北
京
时
间
)
。
6
.
2
开
标
地
点
:
通
过
光
大
环
境
招
标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投
标
管
家
)
线
上
开
标
(
若
有
变
化
另
行
通
知
)
。
6
.
3
投
标
文
件
将
在
开
标
时
间
,
通
过
光
大
环
境
招
标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集
中
解
密
。
开
标
结
果
通
过
投
标
管
家
向
所
有
投
标
人
公
布
;
投
标
人
须
于
规
定
时
间
内
在
投
标
管
家
完
成
开
标
结
果
确
认
,
逾
期
未
确
认
的
视
为
已
确
认
。
7
.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h
t
t
p
:
/
/
b
u
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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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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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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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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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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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
光
大
环
境
招
标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h
t
t
p
s
:
/
/
z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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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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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i
r
o
n
m
e
n
t
.
c
o
m
.
c
n
)
上
公
开
发
布
,
其
他
媒
介
转
发
无
效
。
8
.
监
督
邮
箱
及
电
话
c
g
t
s
@
c
e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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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v
i
r
o
n
m
e
n
t
.
c
o
m
.
c
n
,
0
7
5
5
-
8
3
9
8
9
8
1
7
4
9
.
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
:
光
大
环
保
(
苏
州
)
固
废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光
采
招
标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一
路
8
8
号
中
心
商
务
大
厦
1
5
楼
联
系
人
:
陈
伟
光
电
话
:
0
7
5
5
-
8
3
1
1
9
9
6
1
电
子
邮
件
:
c
h
e
n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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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g
u
a
n
g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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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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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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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t
.
c
o
m
.
c
n
1
0
.
其
他
1
0
.
1
招
标
文
件
、
答
疑
补
遗
文
件
一
经
在
光
大
环
境
招
标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发
布
,
视
为
已
发
放
给
所
有
投
标
人
(
发
布
时
间
即
为
发
出
时
间
)
。
投
标
人
应
随
时
关
注
光
大
环
境
招
标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发
布
的
招
标
文
件
、
变
更
公
告
、
答
疑
补
遗
文
件
等
信
息
,
并
及
时
登
陆
投
标
管
家
下
载
最
新
文
件
及
资
料
,
否
则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
1
0
.
2
未
在
公
告
指
定
媒
介
/
网
站
/
平
台
上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收
。
1
0
.
3
投
标
管
家
及
操
作
手
册
下
载
地
址
:
h
t
t
p
s
:
/
/
z
c
p
t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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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C
e
n
t
e
r
.
h
t
m
l
?
s
e
r
v
i
c
e
=
1
,
投
标
技
术
支
持
热
线
:
4
0
0
-
0
8
0
9
-
5
0
8
、
4
0
0
-
0
6
6
6
-
0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