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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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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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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参与广告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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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内容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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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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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指南针招标网会员帐号所含服务的信息储存及安全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用户帐号上所有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对服务中出现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不承担任何负责。另外我们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指南针招标网服务条款的要求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用户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会中断其用户服务的帐号。
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重庆市人民医院
备用交换机 项目
院内 公开比选 文件
( 最低评标价法 )
院内公开 比选 文件
(最低评标价法)
—— 重庆市人民医院备用交换机项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 2023)10号)文件要求,通过组织院内公开比选(最低评标价法)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一、 响应人 须知
(一)采购人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 118号
(二)项目金额
项目最高限价: 18.58万元。
(三)项目期限
签订合同后 30个工作日完成。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响应,则不需要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均应加盖响应人公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和响应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响应人,请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网”招标公告板块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响应人是否获取,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响应人 应将 响应 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 响应 业务名称 、联系人、联系方式 及正本 (1份)和 副本 (3份) 。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 采购人 对 响应人 的误投不负责任。
2、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8日北京时间9:00。
3、开标定标时间:2025年01月08日北京时间9:00。
4、开标定标地点: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住院部三楼多功能厅。
(六)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1、评标程序:确定开标定标会议时间后,采购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开标、评标并形成定标建议。
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①响应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比选(最低评标价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比选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
②响应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响应文件里向采购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采购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采购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③“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响应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采购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④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确定响应人并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 七 )其他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3)10号)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由采购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分散采购(自行采购)。
2、针对本《院内公开比选(最低评标价法)文件》及分散采购(自行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理解歧义和一切疑问,解释权均归采购人行使。
3、响应人应保证其《响应人资格条件符合承诺》、《响应人资质证明材料》、响应文件所作承诺及现场承诺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任何时候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响应人履约行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响应人履约行为造成(包括但不限于)响应人人员工伤工亡及财产损失、造成采购人或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权益损失等,由响应人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5、响应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质疑、投诉等任何争议的洽商应对及责任调查,由响应人承担。
6、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 八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 63390461
提交资料前,务必将报名信息表 同时发 送 至以下两个邮箱:
1693920752 @qq.com,CGHYB@cghhospital.org
报名 信息表 :
报名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二、 服务需求
※总体要求:
1、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须为制造商最新生产线上的产品,且生产时间不得早于签订合同之日起的前 3个月。
2、 提供整机制造商质保 ≥5年(质保起始时间从验收之日算)。
“ ▲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重要服务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 项目分项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内网接入交换机 |
|
|
2 |
|
|
|
|
2 |
外网接入交换机 |
|
|
2 |
|
|
|
|
3 |
外网汇聚全光交换机 |
|
|
2 |
|
|
|
|
4 |
内网汇聚全光交换机 |
|
|
2 |
|
|
|
|
5 |
数据中心全光交换机 |
|
|
2 |
|
|
|
|
6 |
数据中心超融合交换机 |
|
|
1 |
|
|
|
|
(二)技术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参数 |
数量 |
1 |
内网接入交换机 |
每台配置如下:
※1、10/100/1000BASE-T自适应以太网端口≥24个,万兆SFP+光端口≥4个,具备并提供可热插拔冗余双电源;
|
2 |
2 |
外网接入交换机 |
每台配置如下:
※1、10/100/1000Base-T自适应以太网端口≥24个,千兆SFP端口≥4个,具备并提供可热插拔冗余双电源;
|
2 |
3 |
外网汇聚全光交换机 |
每台配置如下:
※1、SFP千兆光端口≥24个、SFP+万兆光端口≥4个,具备并提供可热插拔冗余双电源;
|
2 |
4 |
内网汇聚全光交换机 |
每台配置如下:
※1、1/2.5/10GE SFP+万兆光端口≥24个、10GE SFP+万兆端口≥4个,具备并提供可热插拔冗余双电源;
|
2 |
5 |
数据中心全光交换机 |
每台配置如下:
※1、1/2.5/10GE SFP+万兆光端口≥48个、40GE QSFP+端口≥2个,具备并提供可热插拔冗余双电源;
|
2 |
6 |
数据中心超融合交换机 |
每台配置如下:
※1、10/100/1000BASE-T自适应以太网端口≥48个,万兆SFP+光端口≥4个,具备并提供可热插拔冗余双电源;
|
1 |
三、 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且为交钥匙工程,包含 服务过程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2、因 中标人 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 30工作日内交货。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 118号(或指定的地点)。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均在场情况下, 采购人 信息 主管部门 根据采购合同内容核对货品、清点数量、检查包装和质量、官网查询设备,经检查无误,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字确认。
2、 中标人 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 中标人 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①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②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③在设备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④在规定时间内交货和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开机试运行1个月后,无故障问题,经采购人确认无误,中标人即可提交验收申请, 由采购人主管部门组织 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验收 合格报告 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
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 中标人 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 中标人 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出厂时间等)进行确认的,并出具书面意见且加盖制造商公章。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三、付款方式
1、自 验收合格后, 采购人 在 90 个日历日内向 中标人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5 %, 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支付合同款时, 中标人 需提供双方填写的项目验收合格单作为支付依据。
2、 本项目免费质保期 满后 若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于 90 个日历日内向 中标人 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 5 %。
3、 中标人 每次结算须出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四、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
( 1)中标人确承诺: 项目 提供设备为最新一代产品且整机制造商 质保 5 年 (质保起始时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 3)中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中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 4)投 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2、售后服务内容
( 1)中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①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 7×24小时 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②现场响应
中标人 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 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可延长到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③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服务。
(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①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
②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费软、硬件部分不得高于中标金额的5%,具体费用可另行协商。
五、 其他商务要求
1、 中标人 履约行为造成(包括但不限于) 中标人 人员工伤工亡及财产损失、造成采购人或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权益损失等,由 中标人 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 中标人 须保证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中标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 10%计算(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3、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3.1 中标人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及安装调试等服务。如 中标人 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则 中标人 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0.05%/天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 中标人 延迟超过十五日,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 中标人 应当退还采购人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如遇不可抗力除外。
3.2 中标人 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中标人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 中标人 人员工伤或人身损害、造成采购人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事故均由 中标人 自行负责解决,并由 中标人 自行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 中标人 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 中标人 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 中标人 自行应对和负责。
4、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2024年12月27日